赣地税发[2009]33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税系统<三个服务>措施100条》(修订)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2-18
摘要:坚持地税工作服从、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记“聚财兴赣、执法为民”的地税工作宗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以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作为衡量地税工作的重要标准,努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8.加强地税行风建设。不断优化政务环境,抓好文明创建,着力解决地税行风中存在的问题,树立良好的行业作风,提升地税形象。

  29.不断拓展改进工作的渠道。把当地党政和纳税人的评价作为考核地税工作的重要依据;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指导地税工作;定期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改进地税工作。

  30.严格责任追究。地税部门违反法律、法规,影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地方社会稳定,受到地方党政通报批评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地税干部为纳税人服务

  31.强化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尊重纳税人、服务纳税人,以纳税人满意程度作为考评地税干部工作实绩和效率的重要标准,把为纳税人服务贯穿于地税工作的全过程,坚持在管理中服务,在服务中管理。

  32.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能力。加强教育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在岗学习活动,举办岗位技能竞赛,办好各类培训班,鼓励地税干部参加各种专业技术资格或职称考试,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

  33.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承诺。公开税收政策,不准收过头税;公开评定税负,不准收人情税;公开执法程序,不准违规操作;公开处罚标准,不准乱查滥罚;公开服务内容,不准拖延慢待;公开廉政纪律,不准吃拿卡要。

  34.[条款失效]严格履行限时办结服务承诺,在限时内未审批完毕的事项,视同同意审批:

  涉税咨询:纳税人上门咨询,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纳税人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咨询,认真记录和登记,能立即解答的立即解答,不能立即解答的,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

  税务登记:纳税人在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停歇业登记时,资料合法齐全,即受即办;注销登记一般在受理后20日内办理完毕。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管理:纳税人需要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的,在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等有关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纳税人办理注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的,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发票管理: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首次申请购买发票,资料齐全的,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确定完毕;纳税人申请衔头发票,资料合法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批准;纳税人购买发票或申请代开发票,资料合法齐全的,即时办理。

  申报纳税:纳税人采用直接申报方式,纳税资料齐全的,即时受理审核,开具税票;延期申报,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延期缴纳税款,报省地税局批准,在20日内办理完毕。

  企业所得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审批:对纳税人提交的企业所得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申请,县(市、区)地税局有权审批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设区市地税局有权审批的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减、免税审批:地税机关在收到减免税申请后,及时调查审批;县(市、区)地税局有权审批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设区市地税局有权审批的在2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由省地税局审批的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办理退税:地税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自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后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地税机关多征税款的,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后办理退还手续。

  35.严格收费标准。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禁止超标收费,禁止扩大收费范围,接受纳税人的监督。

  36.实行首问责任制。凡纳税人到地税部门办理涉税事项时,第一个接受问询的地税干部必须引导办理相关事项,遇有纳税人特别需求,还必须全程陪同,不得相互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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