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地税发[2009]33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税系统<三个服务>措施100条》(修订)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2-18
摘要:坚持地税工作服从、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记“聚财兴赣、执法为民”的地税工作宗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以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作为衡量地税工作的重要标准,努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3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地税干部在受理纳税人办理涉税审批、许可事项时,对不需审批、许可的或不属于地税机关职权范围的,当场告知不予受理或告知纳税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8.推行假日预约服务。纳税人以函、电方式预约在节假日办理涉税事宜,地税人员应认真做好记录和登记,承诺在约定的时限内办理;纳税人遇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办理的,积极想办法帮助解决。

  39.推行延时服务。地税干部在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临近或者到达下班时间,没有办理完结的,必须延时办理完毕。

  40.优化地税“窗口”服务。在城区全面实行“一窗式”服务,在农村实行“一站式”服务,做到简化流程,一窗多能,不断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水平。

  41.实行多元化申报服务。推行网上办税系统和财税库银联网,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提供便利,纳税人除可采取直接上门申报外,还可自愿选择网络传输申报、电话语音申报、邮寄申报、委托代理申报等申报方式缴纳税款。开通全省统一的短信发票真伪查询渠道。农村分局要在分局所在地设立办税服务窗口,在分局所在地以外的乡、镇为纳税人办理申报纳税等涉税事项提供便利。

  42.推行“绿色通道”服务。对老、孕、残及享受下岗再就业政策的的纳税人、返乡创业农民工和重大项目设立专门的办税服务窗口,特殊情况的,地税干部主动上门进行涉税服务。

  43.推行纳税提醒服务。在纳税申报期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上门等方式提醒纳税人按期如实申报纳税。

  44.推行纳税服务联系卡。制作含地税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服务事项、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的纳税服务联系卡,发放给纳税人,方便联系办理涉税事宜。

  45.做好纳税辅导。通过举办纳税人税法培训班,上门开展税收政策宣传、辅导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解决纳税人在处理涉税事项中遇到的问题,督促辅导纳税人建账建制,规范财务管理,指导纳税人依法纳税。

  46.建立税法公告制度。在新闻媒体、地税网站,办税服务厅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公告税法,为纳税人查阅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便利条件。

  47.提供电子网络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开通全省联网、功能齐全、内容丰富、服务全面的12366服务热线,建设融网上纳税申报与审批、政策咨询、法规公告、办税指南、投诉举报、税收论坛等为一体的网络服务平台。

  48.简化办税手续。对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的方式;简并要求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提高办税效率。

  49.实行民主评税。建立民主评税组织,严格按照“自行申报、信息采集、组织审查、核定定额、定额公示、上报核准、下达定额、公布定额”的程序核定个体工商户的纳税定额,同时全面实行计算机参数定税方式,确保核定税负的公开、公平、公正。

  50.实行纳税评估。根据纳税人报送的纳税资料、财务资料以及日常掌握的各种涉税资料,对纳税人当期纳税情况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综合评定,发现有异常情况的,及时与纳税人进行约谈,并通知纳税人自查自纠。

  51.实行计划检查制度。每年对纳税人的检查统一作出计划安排,采用科学合理的方式确定检查对象,除举报、上级交办、转办和专案稽查案件外,原则上对同一纳税人每年只能检查一次,严禁多头、重复检查。

  52.实行查前告知服务。除举报、上级交办、转办和专案稽查案件外,在实施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前要通知纳税人开展自查,并进行必要的查前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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