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畅通投诉渠道。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认真受理纳税人的投诉,及时依法依规查处地税干部侵犯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69.建立完善为纳税人服务监督制度。按照分级管理、逐级监督、奖惩分明的原则,设立地税干部执法服务及廉政情况监督卡,自觉接受纳税人的监督。 70.开展服务质量评定活动。组织开展“星级办税服务标兵”、“优秀税收管理员”和“星级办税服务厅”评定活动,充分征询纳税人的意见,促进地税干部文明高效服务。 三、地税机关为基层服务 71.牢固树立“地税机关为基层服务”的观念。坚持求真务实,密切联系基层,诚心诚意为基层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以基层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机关工作的重要标准。 72.明确服务对象。省局机关为设区市局及其下属单位服务;设区市局机关为县(市、区)局及其下属单位服务;县(市、区)局机关为基层分局(所)服务。 73.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加强对基层执行地方税收政策的指导。及时、准确答复基层的业务咨询与请示,定期召开基层代表参加的税收分析会、业务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加强管理、改进工作的对策。 74.帮助基层加强协调沟通。及时了解基层工作需求,主动帮助基层解决自身难以解决的实际问题。遇到基层需要通过当地党政解决的问题,应积极帮助基层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沟通,取得地方党政对基层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75.加强对基层文化建设的指导。按照“一个核心、三条原则、四项内容”的地税文化建设要求,完善文化基础设施,精心设计文化建设活动载体,定期组织基层干部开展文化建设交流和文体活动,丰富基层干部的业余文化生活,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加快基层地税文化建设的进程。 76.大力改善基层的工作生活条件。认真落实好基层分局(所)最低经费保障制度,坚持人、财、物向基层倾斜,加快基层的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积极为基层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关心基层干部职工的生活,开展走访慰问基层干部活动,竭力为基层干部职工排忧解难。 77.畅通基层参与民主决策的渠道。机关作出重大决策之前,通过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网上“局长信箱”等形式,多渠道听取基层的意见及建议。 78.保障基层对机关事务的知情权。完善机关政务公开制度,建立机关重大情况定期通报制度,通过文件、网络等形式将机关的人事管理、评先评优、计划财务、物品采购、基础建设等有关情况及时向基层公开。 79.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按照分级分类培训和按需施教的原则,组织好对基层干部的专门业务和更新知识培训,提高基层干部的综合素质。 80.多岗位锻炼基层干部。实行基层干部“上挂”制度,有计划地安排基层干部到上级机关锻炼,时间为1-2年,积极推进基层干部与机关干部轮岗交流。 81.实行下派锻炼制度。对省、市地税机关没有基层工作经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机关干部,有计划地安排到基层挂职锻炼,时间为1-2年;对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必须先下派到农村分局或办税服务厅锻炼,时间不少于1年。 82.认真落实机关挂钩联系点制度。各级地税局的领导和各部门选择一个基层地税机关作为挂钩联系单位,定期或不定期深入挂点单位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 83.执行机关服务制度。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一次性告知制和节假日、公休日办理预约制,为基层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84.[条款失效]提高机关的行政审批效能。依法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强化事后监管。必须由机关审批的事项,一般性的审批,从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或上报上一级机关审批,并告知基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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