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税系统<三个服务>措施100条》(修订)的通知[全文废止] 赣地税发[2009]33号 2009-02-18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2018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和部分条款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7年09月25日起,本法规“第三十四条、第八十四条”失效。 3.依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3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6年9月1日起,本法规第三十四条废止。
现将《江西省地税系统“三个服务”措施100条》(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 江西省地税系统“三个服务”措施100条(修订) 一、地税工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1.坚持地税工作服从、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记“聚财兴赣、执法为民”的地税工作宗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以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作为衡量地税工作的重要标准,努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依法组织地税收入。深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突出组织收入中心,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科学编制地税收入计划,大力组织收入,确保地税收入与经济协调发展,确保地税收入稳定增长,为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3.努力提高“两个比重”。加强宏观税负分析,找准并抓住地方税收增长点,改进征管手段,强化税源管理,把经济发展的成果如实、及时反映到地税收入上来,努力提高地税收入占GDP和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 4.提高地税收入质量。正确处理好完成收入任务与依法治税的关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出台与国家税收政策相违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严格组织收入纪律,不得混库串库,严禁搞水份,严禁引税、买税、卖税,严禁寅吃卯粮、收“过头税”,不得违规减免税。 5.依法代征基金(费)。充分利用地税征管网络优势,做好由地税部门代征的基金(费)征收工作,不违法违规代征。 6.加强地税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地税网站、电子触摸屏、工作简报、税法讲座等形式,为地方党政领导和纳税人了解、掌握地税政策和地税工作提供多渠道、多方位的服务。 7.全面落实各项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强化不落实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观念,发挥税收政策调控经济、调节分配功能,促进地方经济结构调整、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 8.支持项目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以抓大项目为抓手,促进全省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战略决策,充分发挥地税职能,建立项目服务措施和责任制,不断优化环境,全力支持项目建设。 9.支持民生工程发展。全面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意见》,营造关心民生,服务社会的良好氛围,把保障民生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全面执行好扶持民生工程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民生工程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正确引导和促进民生工程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10.扶持重点税源企业做优做强。坚持局领导与企业挂钩联系制度,深入了解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掌握纳税人对地税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有针对性地改进纳税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到服务到位、责任到人,大力支持重点税源企业的发展。 11.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优化政务环境,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各类经济开发区、特色工业园区建设;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地税服务窗口,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审工作,提高服务效率,促进经济增长极的形成。 12.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落实涉农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生产,引导对国家鼓励的农业项目的投入,促进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行业的发展,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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