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速览
● 市场监管总局将出台《关于引导网络交易平台发挥流量积极作用、扶持中小微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
● 完善各类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全面公开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不在目录内的一律不得收费。
● 优化无还本续贷政策。符合条件的续期贷款不能单独因为办理续贷这个因素下调贷款分类。
● 今年将通过中央财政支持1000多家重点“小巨人”企业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强化产业链的配套能力。
● 近期,工信部将联合证监会推出第三批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
● 抓紧下达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项目批复和资金,加快已签约的1500亿元技术改造再贷款发放到位。
凤凰卫视记者: 小微企业是稳定经济、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请问,金融监管总局在助企纾困以及缓解小微经营主体融资困难方面有哪些举措?谢谢。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 丛林: 首先谢谢你的提问。确实,小微企业联系着千家万户,感谢你对小微企业金融工作的关注。金融监管总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特别是按照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持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不断优化对各类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近期,我们特别围绕助企帮扶,出台了一系列的举措。这些举措的重点,就是要打通小微企业融资的堵点和卡点,优化营商环境,畅通融资渠道,力争做到服务不减、价格更优。 我先给大家报告一组金融相关的数据。从总量上看,供给规模是稳步增长的。到今年8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在252.02万亿元,同比增长8.5%;保险公司通过债券、股票等方式,提供各类融资支持28.8万亿元。从结构上看,相关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长16.1%,民营企业贷款同比增长9%。从价格上看,利率是稳中有降的。今年1—8月,新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同比下降了0.4个百分点。 下面给大家介绍几项具体的措施。 第一项措施,优化无还本续贷政策,帮助经营主体缓解资金周转困难。这项政策适用范围不仅包括小微企业,同时还阶段性地扩大到中型企业。这里面还需要再强调一下,符合条件的续期贷款不能单独因为办理续贷这个因素下调贷款分类。银行要加强风险管理,综合考量借款人的履约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续期贷款的风险分类。 第二项措施,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了支持小微企业的融资协调工作机制。这项机制的核心是在区县层面建立工作专班,搭建起银企精准对接的桥梁。在企业端,全面了解辖内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做到“心中有数”,精准帮扶,切实解决企业的融资困难。在银行端,疏通信息传递和资金传导的堵点和卡点。我们是希望,依法合规经营、有真实的融资需求、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都能通过这个机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而且,这个资金是没有中间环节的,是直达的,融资成本也是合适的。 第三项措施,进一步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在工程建设、外贸出口等相关领域,推动履约保证保险、关税保证保险来替代保证金。这项措施上半年已经帮助了52万家企业盘活存量资金,减少资金周转压力。同时,还推动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采用“信用保障+保单融资”这种综合金融服务的方式,帮助众多出口企业减少后顾之忧。 第四项措施,完善尽职免责制度。我们都知道,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关键,就是要给基层的信贷人员松绑减负,营造尽职免责、鼓励担当的积极氛围。所以,近期我们对于原来的普惠信贷尽职免责通知作了进一步修订,明确了各类免责的情形。对于基本履行了岗位职责,仅有轻微过失的人员,可以减责或者免责。我们了解到,很多银行都已经按照监管要求,细化并且完善了内部规定,免责人数和比例都有上升。 此外,监管工作更加突出精准监管。我们在依法监管、全面监管的前提下,对于服务小微企业等普惠金融领域的一般性、操作性风险,会更多采取政策指导、风险提示、督促整改等柔性包容的监管措施,寓监管于服务,让监管更有温度,提高金融机构落实助企帮扶政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北京青年报记者: 对企业乱收费既会加重企业负担,又会损害营商环境。请问下一步如何治理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来减轻企业负担,同时也是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谢谢。 罗文: 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感谢您的提问。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大对涉企违规收费的监管执法力度,切实帮助企业减轻负担。 一是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我们将针对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收费,加强涉企收费政策文件的源头把关,对检查发现没有法定依据的政策文件,及时推动修改、废止。针对金融机构、水电气暖等收费主体,加强检查抽查,坚决治理重复收费、强制收费等问题。完善各类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全面公开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不在目录内的一律不得收费。 二是加大对乱收费行为的惩戒力度。对行政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特定领域和环节具有优势地位的收费主体,综合运用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加大对乱收费行为的惩戒力度,公开曝光社会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宣传解读,以案释法、以案明规,让缴费企业了解收费政策,让收费单位严守政策边界,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行纪衔接,及时按程序移交违纪行为问题线索。 三是加强涉企收费监管法治保障。以《价格法》修订为契机,明确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管理的法定要求。推动出台《涉企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细化涉企收费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标准,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加快修订完善各领域涉企收费执法指南、合规指南,夯实收费监管的法制基础。强化《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实施,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优化营商环境。 四是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乱收费问题的源头治理,探索建立涉企收费政策文件合规审查制度,加强对政策文件的审核把关,有效解决政策文件增加企业付费义务、加重企业负担等问题。完善常态化问题线索收集机制,建立涉企收费监测点,充分发挥乱收费治理“前哨站”的作用。同时,我们将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完善提醒敦促、责令整改、约谈警示、挂牌督办等手段,推动乱收费问题整改到位。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 极目新闻记者: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广受大家关注,请问未来在加大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方面还有哪些值得期待的举措?谢谢。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王江平: 谢谢你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关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工信部作为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我们始终坚持专精特新的发展方向,梯度培育优质中小企业。目前,我国已经涌现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4.1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46万家,在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工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着力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完善“选种、育苗、培优”全周期培育体系,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在科技创新方面。我们联合财政部启动了新一轮专精特新支持政策,今年将通过中央财政支持1000多家重点“小巨人”企业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强化产业链的配套能力。通过专项再贷款项目,支持1100多家“小巨人”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面向中小企业发布中试服务资源目录,优先支持“小巨人”企业参与重点产品和重点工艺的应用计划。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为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快速预审、确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服务。 在数字化转型方面。近期已遴选第二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中央财政下达资金27亿元,地方财政投入超过120亿元,明年我们将再遴选一批试点城市,预计累计支持全国4万多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在金融支持方面。近期,工信部将联合证监会推出第三批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与北交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畅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渠道;会同有关部门聚焦重点产业链,启动“一月一链”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全国行活动,推动金融机构与链上中小企业开展精准对接。 在服务保障方面。支持“小巨人”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赋予高层次人才举荐权,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推动地方在人才落户、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专项支持。同时,我们还建成了贯穿国家、省、市、县四级的中小企业服务网,涵盖了1780多家公共服务机构,打通政策、技术、管理、服务资源落地的“最后一公里”。谢谢大家! 彭博新闻社记者: 我们看到近年来新增初创企业、独角兽企业数量有所减少,而风投行业也面临各种挑战。您认为如何可以打造更多独角兽?创建更多独角兽企业的最大障碍是什么?谢谢。 王江平: 谢谢您的提问。独角兽企业作为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代表性企业,具有发展速度快、成长性高的特点,已经成为推动新质生产力的一股新生力量。近年来,中国独角兽企业数量持续增长,综合能力得到了较大提升,涌现了一批超级独角兽企业。北京、上海、杭州、广州、深圳集聚了一大批独角兽企业,我们也注意到,重庆、天津、成都、长沙、武汉等地,近年来独角兽企业的数量也在逐步增加,呈现出多极化的发展趋势。来自高端制造业、消费与零售、高新技术等领域的独角兽企业占比超过了78%,去年新增的独角兽企业中,超过一半来自新能源、人工智能、半导体等硬科技赛道。 独角兽企业的成长,一方面需要企业自身的科技实力,另一方面也需要良好的发展环境。下一步,工信部将采取如下措施,推动支持我国独角兽企业发展。一是建立全国统一、部省联动的独角兽企业培育体系。二是支持独角兽企业技术创新,鼓励和引导独角兽企业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开展技术攻关,掌握更多的“独门绝技”。三是加大对独角兽企业的金融支持,发挥产融合作平台的作用,支持独角兽企业上市、并购、重组等。四是前瞻布局未来产业,重点围绕原子级制造、脑机接口、6G等新领域新赛道,发展壮大独角兽企业。五是支持独角兽企业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开展创新合作。我们特别欢迎国际创新团队来华创业,同时也欢迎外资投资在华的独角兽企业,我们愿与世界分享中国创新创业的发展机遇。谢谢!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