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大助企帮扶力度有关情况”文字实录

来源:国新网 作者:国新网 人气: 时间:2024-10-14
摘要:加快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进程,预防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深入抓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推动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进一步释放我国超大规模市场潜力。

要点速览

● 市场监管总局将出台《关于引导网络交易平台发挥流量积极作用、扶持中小微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
● 完善各类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全面公开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不在目录内的一律不得收费
● 优化无还本续贷政策。符合条件的续期贷款不能单独因为办理续贷这个因素下调贷款分类。
● 今年将通过中央财政支持1000多家重点“小巨人”企业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强化产业链的配套能力。
● 近期,工信部将联合证监会推出第三批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
● 抓紧下达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项目批复和资金,加快已签约的1500亿元技术改造再贷款发放到位。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局长、新闻发言人 寿小丽: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到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罗文先生,请他为大家介绍加大助企帮扶力度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还有: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王江平先生,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先生,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丛林女士。

  下面,我们首先请罗文先生作介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罗文: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9月26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对下一步经济工作部署了一揽子增量政策。9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部署了相关落实工作。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充分体现了认真对待企业关切、更大力度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的鲜明导向。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今天,我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金融监管总局的有关负责同志一起,向大家介绍我们四个部门助企帮扶的具体政策措施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我介绍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精准扶持不同经营主体发展。我们要着力解决小微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实际困难,持续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力度。要推动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的商户共同发展、协调发展,抓紧出台引导平台企业发挥流量积极作用、扶持中小微经营主体发展的具体措施。切实帮助具有一定优势的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有力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我们要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上加大力度,大力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改革,推动企业办事由“多地、多窗、多次”向“一地、一窗、一次”转变。要在减轻企业负担上狠下功夫,聚焦重点收费主体、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加快违规收费退费进度,让企业尽快得到实惠。要在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上持续发力,推动修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是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针对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问题,我们将出台和实施更有刚性约束的制度措施。加快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进程,预防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深入抓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推动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进一步释放我国超大规模市场潜力。大力推进市场秩序综合治理,重点整治侵犯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以良好的市场秩序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四是强化对经营主体的要素保障。金融监管总局将着力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加快完善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帮助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创新实施质量融资增信政策,推广以企业技术能力、质量资质等为依据的增信机制,提高小微企业的融资可得性和便利性。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人才引进、融资对接、数字化赋能等一站式服务,切实帮助企业降本、增效、提质。

  五是坚决维护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我们加快推动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我们落实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既要“放得活”又要“管得住”的要求,针对妨碍市场公平准入、限制企业跨区迁移等问题,尽快研究提出切实有效措施,回应经营主体关切。我们深入推进涉企法律法规政策评估清理,全面清理歧视和区别对待不同所有制、规模和地域企业的各类规定。

  六是严格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司法部将进一步加强涉企行政执法监督,积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大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加强涉企执法诉求沟通机制建设,加大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力度,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快出台推行服务型执法具体举措,制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更多运用提醒告诫、行政指导等柔性措施,将服务贯穿于监管执法全过程、各环节,科学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我先介绍这些。谢谢!

  寿小丽:

  谢谢罗文局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大家开始举手提问。

  中宏网记者:

  近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有效落实存量政策,加力推出增量政策,请问在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方面,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将推出哪些政策措施来激发经营主体的活力?谢谢。

  罗文:

  谢谢您的提问。一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服务经营主体工作。近期,我们按照中央一揽子增量政策的部署,总局将推出以下四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引导平台企业用流量帮助平台内商户提升品牌知名度、扩大市场交易量。我们将出台《关于引导网络交易平台发挥流量积极作用、扶持中小微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鼓励网络交易平台企业合理配置流量资源,重点向三类经营主体倾斜,就是农产品经营主体、特色经营主体和新入驻经营主体倾斜,同时结合大型促销等活动加大对平台内企业商户的流量支持,帮助企业商户提高流量利用效率,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充分激发平台内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市场活力。

  二是推动将质量信誉作为企业的融资依据。着力推动金融机构将企业的质量能力、质量管理、质量品牌等质量信誉要素,纳入对企业的信贷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尤其要为中小微企业量身定制金融产品和服务,在授信额度、利率、融资期限、还款方式方面实施差异化安排,提高企业的融资可得性和便利度。同时推动股权、基金、债券等融资工具组合发力,每年可以实现质量融资增信授信额度3000亿元,这将全面惠及各类企业。

  三是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大家知道,个体工商户是我国数量最多的经营主体,截至今年8月底,我国实有个体工商户1.25亿户,占我国经营主体总数的三分之二。个体工商户在稳就业、惠民生、促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将个体工商户分为生存、成长、发展三个类型和名、特、优、新四个类别,将在今年年底前建成全国统一的分型分类“个体工商户名录库”。在此基础上,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在税收、社保、就业、融资等领域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推动地方政府在场地、成本、培训、招工等方面对个体工商户实施精准帮扶。

  四是加快制修订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重点标准的进程。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够有效拉动投资、促进消费,为企业提供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今年以来,总局围绕“两新”行动,安排了130项标准制修订任务,目前我们已经完成74项,接下来我们将深入实施标准提升行动,加快推进标准的研制进程,重点升级能耗排放技术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加大回收循环利用标准供给,切实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以上就是我们市场监管总局在增强经营主体活力方面,今年要推出的四项重点措施。谢谢!

  第一财经记者:

  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被认为是提振民企信心的重要举措。请问司法部,这部立法将为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带来怎样的影响?谢谢。

  司法部副部长 胡卫列:

  我来回答这位记者的提问。感谢这位记者朋友和社会各界对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高度关注。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司法部已经收到了一千多条意见和建议。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也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草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将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转化为法律制度,把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落下来,构建稳定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发展预期,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草案第一次将“两个毫不动摇”“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等写入法律,并明确“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这充分表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是党和国家一以贯之并将长期坚持的大政方针。这些内容成为法律制度后就具有了稳定性和刚性约束,必将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为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在市场准入方面,草案明确规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依法平等进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出台政策措施必须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并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不得有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的行为作出规定,促进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在科技创新方面,草案明确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积极发挥作用,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标准制定和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强对其知识产权的保护。

  在投资融资支持方面,草案着力优化民营经济投融资环境,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做好投资项目的推介对接,支持民营经济组织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再投资能力。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民营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向民营经济组织提供权利质押贷款。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民营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实施差异化监管,允许合理设置不良贷款容忍度。推动构建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

  在规范经营方面,草案对民营经济依法经营、主动融入国家战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民营资本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提出要求,将更好保障民营经济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在服务保障和权益保护方面,草案强化了行政执法的监督,规范执法检查程序,对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作出规定。要求实施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坚决遏制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为。这些为涉企执法、监管提供了基本的法治原则和法律遵循,将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使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可以放心干事、安心发展。

  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本文章更多内容:1-2-3-下一页>>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