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地税2010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政策在线访谈

来源:青岛地税 作者:青岛地税 人气: 时间:2011-04-06
摘要:主持人:为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帮助企业正确把握企业所得税政策,准确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青岛市地税局将于2011年3月30日上午9:30-11:00在青岛市地税局网站(www.qdds.net...

主持人:为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帮助企业正确把握企业所得税政策,准确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青岛市地税局将于2011年3月30日上午9:30-11:00在青岛市地税局网站(www.qdds.net)举办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政策网上访谈,届时市局税收管理二处的同志,就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和年度纳税申报中遇到的问题回答网友提问。欢迎各位网友积极参与。

为了方便网友发言,访谈窗口提前开放,网友可以将意见及建议提前发送,嘉宾将在2011年3月30日上午9:30-11:00就网友发言逐一进行回复,请各位网友围绕本次主题进行发言,其他问题请拨打纳税服务热线(0532-12366-2)进行咨询。各位网友在访谈结束后,可以浏览青岛地税“在线访谈--往期回顾”栏目查看本期节目访谈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今天来到访谈现场的嘉宾是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二处万伦鹏处长、张守涛副处长、武德城副调研员、付丰林等,现在他们已经来到了访谈现场,访谈正式开始,欢迎大家踊跃参与。请万处长给网友介绍一下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当注意的问题。

嘉宾一:各位纳税人、网友: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有这样一个机会就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税收业务问题与各位网友交流、探讨。大家都知道,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模式是年中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因此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就是对一年来预缴情况及遵循税法情况的总结,是对日常预缴偏差的纠正,也是全年应缴税款的一次清算,结果将作为其后主管税务评估检查的重要依据。为此,需要高度重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查漏补缺,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相关的备案报批工作,顺利完成2010年的汇算清缴。在此,我们愿对各位纳税人、网友提出的问题根据现行规定进行解答。欢迎各位网友积极参与。

网友59677:您好,今年企业所得税申报多了个待办事宜---关联企业报表,每个企业都要填吗?没有关联企业不填行吗

嘉宾二:这位网友您好。现就您所提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二、申报的企业范围是在我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有关联业务往来的居民企业。

三、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
(一)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二)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三)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四)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五)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六)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七)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八)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如您单位具有上述关联关系,需要按照相关报表要求进行填报。

网友59709:房地产企业2010年无收入,招待费是否全额调整?

嘉宾二:关于房地产企业业务招待费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31号文件的规定,房地产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因此,房地产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所确认的收入也可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础。否则,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该全额进行调整。

网友59857: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第6号:关于本规定发布以前,企业发生的尚未处理的股权投资损失,按照规定,准予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我公司2006年发生的投资损失,当年也岀具了专项审计报告,是否需到税务部门审批或备案?
嘉宾二:根据国税发[2009]88号和国税函[2009]777号文件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网友59942:企业2009年多交的所得税税额,在2010年汇算清缴时能不能抵减?在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应该放在那栏?
嘉宾二:多缴的税款应当填报到主表41行,按现行的申报程序和规定,不能抵减多缴的税款,但可以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实后办理退库。

网友59655:请问:小型微利企业享受20%的优惠税率,前几年已备案,今年是否需要再次备案?
嘉宾一:对当年年度申报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原备案有效期自动顺延至下一纳税年度,纳税人无需再次备案,但条件发生改变不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纳税人,应自下一纳税年度起按照25%法定税率进行纳税申报。

主持人:请各位网友围绕本次主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进行提问,其他问题请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2进行咨询。

网友60119:我今年退休提出公积金后和工资之和超过12万。需不需要交税
嘉宾二:退休工资和提出的公积金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网友60166:汇算清缴那十一个表中没有的也需要打印出来提交吗?
嘉宾二:如无业务,无需填列相关内容,但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完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网友60162:您好,能否问一下,什么样的条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
嘉宾二:这位网友您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网友60023:外地大学生在青岛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嘉宾一:我们税务部门依据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全力支持大学生创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按《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5号)执行。您可以到青岛地方税务局网站查阅具体内容。

网友60145:万处长:您好!我公司由集团公司投入资金(权益性投资)占实收资本的50%以上,我公司的关联企业报表怎样填写,请指教。
嘉宾一:如您所述,按照税法的规定,您公司与集团公司已经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关联方,存在关联方关系,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在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具体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14号)的规定来填报。

网友60151:2009年8月注册公司,2010年条件符合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万以下,从没备案,汇缴时能否享受20%*50%,如果可以请问填在哪里
嘉宾一:你公司应于2011年5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报送《小型微利企业备案表》进行备案。如果符合规定条件,年度申报时应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第34行。

网友60176:公司购买二手车,原价值已超过折旧年限,产生新价值,是否继续折旧
嘉宾二:购买二手车,需要重新依税法规定确定其计税基础和折旧年限,并按税法计提折旧。

网友60162:请问一下,汇算清缴中对于交通费有什么规定?
嘉宾二:这位网友您好。按照税法及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交通费等应当在职工福利费中依税法规定扣除。

网友60172:您好,我公司取得土地证,只有法院的判决书,没有购买土地的发票,请问能否进入开发成本,谢谢
嘉宾二:如您公司通过法院判决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具有法院判决书和通过合法渠道取得合法凭据前提下,可以作为计税基础。

网友60180: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是否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也相应加计扣除?
嘉宾一:依据税法规定,安置残疾人员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只是实际发放的工资,不包括为残疾职工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网友60186:今年要求企业出税务鉴证报告有什麽规定
嘉宾二:今年为便于纳税人汇缴申报,对以下纳税人可不要求提供汇缴鉴证报告:(1)当年新成立的企业;(2)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3)规模较小的纳税人:年度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在5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年度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下的商业企业;年度销售收入50万元以下的其他企业。

网友60184:您好?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一般纳税单位上传小企业财务报表以后还下载一般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摸版上传吗?
嘉宾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按照查帐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设立,不按使用的会计制度区分。您可以下载一般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并上传数据。

网友60223:请问,公司统一制作的工装,是作为福利费,按照14%的比例税前列支,还是直接作为费用列支?
嘉宾二:这位网友您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为职工谋取福利而发生的工装费应当在福利费中核算,可以按照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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