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外合作及海上自营油气田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2-01-20
摘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4号),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适用于中外合作油气田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上自营油气田填报的《中外合作及海上自营油气田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外合作及海上自营油气田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号      2012-01-20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本法规自2020年9月1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4号,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适用于中外合作油气田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上自营油气田填报的《中外合作及海上自营油气田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税 屋附件:

  中外合作及海上自营油气田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中外合作及海上自营油气田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12年1月20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