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增值税浅论

来源:杜晓璇 作者:杜晓璇 人气: 时间:2012-12-01
摘要:  一 营业税与增值税   (一)营业税   1、概念及征收对象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二)改革的现实问题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势在必行,但是当改革面临现实,仍然存在着许多技术或政策性问题,需要在实践和理论中解决。
  1、改革的顺序
  目前,我国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涵盖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娱乐业9 个行业。因这9 个行业的特征不同,存在较大的行业差异。根据纳入增值税范畴的税目多少,改革可以分为宽窄两种口径。

  宽口径途径是指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等现在征收营业税的7大类行业全面纳入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统一征收增值税,使增值税成为贯穿工、商、服务业的税种。窄口径途径是指仅先将交通运输业、物流业、仓储和租赁业等与增值税征收链条联系比较紧密、与上下游之间关联度比较大,且链条比较长的生产性服务业优先纳入增值税范围,而对于诸如金融保险业等与货物生产流通联系不大的行业,则不宜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相比而言。

  宽口径改革虽然彻底,但是牵动的利益面也大,改革的阻力也较大。窄口径式改革虽然不是很彻底,但是由于改革的阻力相对较小更容易实现,而且也符合我国改革一般的原则。目前,将某些行业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是比较有共识的 ,因此可以采用渐进式的窄口径改革的方式,先在这些行业进行改革,优先考虑生产型服务业,再逐步扩展到其他行业;当然,过渡的时间不宜过长也不宜过短,需要在实践的摸索中进行考量。

  2、增值税的税率
  目前,我国增值税税率的一般纳税人有17%和13%两档税率,小规模纳税人统一为3%的征收率,出口货物除特殊规定外均采用零税率。营业税基本税率则分为3%和5%两档,娱乐业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5%—20%之间自行规定。

  税率的设置关系到几个方面,若税率规定得较高会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若规定得较低会使国家财政收入总量大幅度减少,若税率档次设置过少,可能会照顾不到一些行业的特殊性,若税率档次设置过多,会违反增值税税收“中性”的本意。因此,税率的设置要经过细致的测算,既要切实减轻企业税负,又要顾及财政收入的稳定,既要重视发挥税收中性的作用,又要考虑到各行业的特点。

  3、财政管理体制的调整
  在目前的分税体制下,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由地方税务局征收;增值税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和地方的分成比例是75:25,由国家税务局征收。其中,营业税是地方税收的大头,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会减少本来就相对较弱的地方财政收入,因此要使改革成功,必须要调动地方积极性,也就是说保证地方财政收入。

  既要改革,又要确保地方财政收入,可以从多个方面考虑解决方法:(1)适当提高增值税中地方的分享比例,具体比例需要细致的考察;(2)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将增值税通过转移支付方式返给地方;(3)培育新的地方税种,借鉴国际经验,可以利用房产税和资源税为地方政府开源。

  (三)上海试点
  1、背景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之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了《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并制定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标志着我国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转型改革正式启动。

   2012年7月25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2、试点方案
  财税110号文主要为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方案建立了改革原则、长远规划和基本框架。111号文则进一步为实施试点方案提供了具体的指引和实施细则。 下面笔者仅从上述改革现实问题的分析角度,简要介绍一下试点方案,并涉及一点试点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1)试点行业
  此次试点覆盖的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某些服务行业,如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政通讯业、娱乐业和铁路运输业等,未在试点方案的适用范围内。110号文件仅指出,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政通讯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此产,原则上使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使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至于何时推广到这些行业则尚无时间表。

  (2)税率
  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结合结构性减税的要求,试点选择了11%和6%两档税率,分别使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3)某些企业实际税负增加的问题
  从试点的部分企业纳税申报情况看,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这主要是因为中小企业尤其是微小企业根本拿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也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针对这种税收负担增加的情况,上海不得不专门设立了专项基金,对税收增加的企业予以过渡性的财政扶持。 若将改革普及到其他地方,不是所有的地方政府都有足够的财力设立专项基金的,笔者认为,还是应该从通过完善税收体制避免这种问题,否则这也会成为改革的阻力之一。

  三 结语
  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方式转轨的重要时期。然而,现行增值税税制征收范围覆盖不完整,严重制约了产业结构升级、深化分工的进程,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十分必要也十分重要。改革的成功,需要理论和实践的双重努力。目前,改革已经在上海作为试点开展,第二批试点城市也将进行这一改革,相信试点的探索会为全范围的改革提供有益的信息。理论上,学者对于该问题也有了越来越多的研究。此次改革虽然面临着许多现实问题,不过笔者相信经过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探索,改革一定能够顺利完成。

 【参考资料】 
     [1] 刘剑文、熊伟:《财政税收法》,法律出版社,第五版。 
  [2] 刘剑文主编:《财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3] 张守文:《税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4] 徐孟洲:《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5] 魏陆:《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研究》,载于《经济问题研究》,2011年第7期。 
  [6] 赵飞:《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必要性》,载于《商业经济》,2012年第6期。 
  [7] 王金霞:《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思考》,载于《税务研究》,2009年第8期。 
  [8] 林娜:《营业税改增值税影响及需要注意的问题》,载于《国际商务财会》,2012年3月。 
  [9] 汪德华、杨之刚:《增值税“扩围”——覆盖服务业的困难与建议》,载于《税务研究》,2009年第12期。 
  [10] 祝遵宏、张久如:《结构性减税的税制思考》,载于《财经科学》,第2011年第4期。 
  [11] 《解读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载于《财会学习》。 
  [12] 程楠:《基于结构性减税视角的增值税“扩围”改革研究》,江西财经大学,硕士论文。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