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税人员可知道,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发生了纳税义务,即使没有营业执照也要办理税务登记并履行纳税义务? 案例:今年3月份个体户吴老板的餐饮店对外营业,由于餐厅地点是在工商部门限制经营的地段内,因而未能办理到营业执照。开业近5个月,吴老板以为没有营业执照就办不了税务登记证,自然也不用纳税了。 记者向市地税局了解情况,税务人员解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简称无照户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对无照户纳税人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并限量供应发票。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 所以,像吴老板这种情况,应当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并且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各位纳税人,无营业执照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熟记这点,避免犯下类似吴老板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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