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征集2013年“公益微税收”作品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9-29
摘要:为了适应社会舆论发展,丰富税收宣传的形式和内容,进一步拉近税收和公众的距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公益微税收”宣传推广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2013年“公益微税收”征集活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征集2013年“公益微税收”作品的通知

  为了适应社会舆论发展,丰富税收宣传的形式和内容,进一步拉近税收和公众的距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公益微税收”宣传推广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2013年“公益微税收”征集活动。

  本次征集比赛活动面向全市国税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纳税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纳税人以个人名义参赛,提供内容健康、有建设性的原创稿件。

  一、 作品内容

  围绕“税收、发展、民生”主题,以“税制改革(如:营改增、房产税、地方税体系建设等)”、“税务系统先进典型人物(如我身边的好税官)”、“税收工作经验(如:征管改革、税收专业化与信息化、惩防体系建设等)”、“税收知识普及(如:税收的职能作用、发票知识、与百姓相关的个税、车船税等相关税法知识)”及相关税收工作为内容开展创作。

  二、 作品类型

  征集作品类别分为微博、微信(博客)和微电影三种形式。微博作品指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和搜狐微博上发表的作品,微信作品指作者在活动微信公众帐号发表的作品,博客作品指在国内博客平台上发表过的作品;微电影作品时长在10分钟以内,要求有独立完整的内容,格式为常用的播放格式。

  三、 投稿方式

  以个人名义参赛的作者,微博应在发布的同时@“厦门国税微宣传”(新浪微博、腾讯微博、搜狐微博);微信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帐号“厦门国税微宣传”发表作品;博客作品发表后,将电子文本和链接地址发送到电子邮件bignet135@sina.com。微电影制作成数据光盘报送厦门市国税局办公室(邮编:361012,电话:5315013),光盘封面上注明电影名称、主创人员和报送单位。所有征集作品将在厦门市国税局门户网站(www.xm-n-tax.gov.cn)“2013年全国公益微税收征集比赛”网页同步展示。

  四、截稿时间

  2013年10月27日

  五、奖项设置

  (一)微博类:

  一等奖1名,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600元;

  二等奖3名,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300元;

  三等奖6名,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100元;

  优秀奖10名 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50元。

  (二)微信(博客类):

  一等奖1名,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800元;

  二等奖2 名,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400元;

  三等奖3名,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200元;

  优秀奖10名,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100元。

  (三)微电影类:视作品报送数量和质量,按比例设置奖项数量。

  (四)组织奖:2名,颁发获奖证书

  主办单位将组织专家对征集作品进行评选。获奖作品将获推荐参加2013年全国“公益微税收”宣传推广活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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