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立法法》中有关税收等11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15-03-18
摘要:  新华社今天发布《立法法》全文,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修改后的立法法分为 总则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附则...

  新华社今天发布《立法法》全文,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修改后的立法法分为“总则”“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适用与备案审查”“附则”等6章,共计105条。
  
  其中,第八条第六项明确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必须制定法律。
  
  以下为第八条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