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玻璃”项目退税比例调整为70%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7-11
摘要:废玻璃项目退税比例调整为70% 自2019年9月1日起,将财税[2015]78号文件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3.12废玻璃项目退税比例调整为70%。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0号第二条

  “废玻璃”项目退税比例调整为70%

  自2019年9月1日起,将财税[2015]78号文件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3.12“废玻璃”项目退税比例调整为70%。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第二条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