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基本判断

来源:一叶税舟 作者:一叶税舟 人气: 时间:2016-01-29
摘要:为进一步厘清和完善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2015年11月2日,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科技部发布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通知》);2015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

为进一步厘清和完善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2015年11月2日,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科技部发布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通知》);2015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以下简称《公告》)。对于新政策如何进行把握,对于企业至关重要。

一、是否属于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对象的判断

作为一个企业首先要搞清楚是否可以享受,如果明确属于不可以享受的范围,就没有必要再做复杂的无用的事情了。

1、企业类型的判断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1)居民企业的判断

企业首先需要明确自己是否属于居民企业,如果不是居民企业,就不需要再考虑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事儿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企业行业的判断

企业需要判断自己是否属于“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六大行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 -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同时也需要关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即如果以后有规定禁止的行业,那么那些行业就需要停止享受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通知》所列六个行业企业是指以列举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企业财务核算的判断

只有会计核算健全的企业才可以根据规定条件享受,并进一步明确必须是实行查帐征收的企业。以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因此,对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企业来说,如果想要享受政策,必须要建立健全会计核算,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同,并给予查帐征收。

2、是否属于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的判断

《公告》对七种活动规定即使企业按照研发行为处理,也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①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②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③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④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⑤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⑥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⑦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对于这七种负面清单,有一些是比较明确的,但有一些是比较模糊的,是很容易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的,这就需要企业做好将研发项目能够证明不属于负面清单所列的活动的依据。这样的证明需要从项目的开始就进行筹划,绝不能事中或者事后来找证据进行补充,因为这样一来,一则证据材料容易丢失,二则容易造成事后补证的证据链的不完整。建议企业做好几点:

①成立研发部。不一定要有专门的高大上的场所,但要有明确的机构(可以是兼职),制定研发的有关管理制度。如果没有研发部门,就很容易给人的感觉是没有研发能力的,遇到检查,自然就会从严看待。

②有年度研发计划,最好提出具体的研发项目或者方向。

③立项申请。要注意立项的名称,如果是真实符合条件的,立项名称应该远离负面清单中的字眼。比如说:“对**流水线的技术改造”、“增加**产品强度的研发”等。这样名称的项目在备案的时候就很容易被税务机关怀疑。

④企业高层管理出面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和布置落实研发的会议纪要。

⑤研发结果的报告和结论会议纪要。对研发成果的成功报告或者研发失败的报告及终止研发的说明材料。

3、研发费用能否准确归集的判断

归集判断的基础就是财务的核算。取消专帐核算后,企业对研发项目必须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并留存备查。年末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并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应按《公告》样式编制。(辅助账附件:)
(1)自主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

(2)委托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

(3)合作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

(4)集中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

(5)“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6)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企业如果没有按照规定设置并记录辅助帐,将不得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比如:2014年,某科技公司立项研发活动项目22个,研发金额达到900多万元,但该企业在财务上仅仅在材料零用环节注明研发使用领料,后续没有任何的核算,更没有专帐核算,因此在所得税后续审核中被税务机关全额从加计扣除中剔除。当时的依据是没有建立专帐,如果同样的情况发生在2016年度,该企业同样因为没有建设辅助帐而被取消享受资格。

【特别提醒一点】

对于创意设计活动也可以进行加计扣除:

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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