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的的税言税语

来源:杨建强 作者:杨建强 人气: 时间:2016-11-14
摘要:一、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 (一)什么情况可以开专用发票 发票是一种商事凭证,交易双方交易行为发生或完成就可以开具发票。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附件1第53条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

一、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

(一)什么情况可以开专用发票

发票是一种商事凭证,交易双方交易行为发生或完成就可以开具发票。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附件1第53条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下列行为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也就是说,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就是上述两种情况。其实,免税收入可以开具专票,只不过,开具专票后,就相当于放弃免税了。所以,严格来讲,真正不得开具专票的,就是不得向个人开具专票。小规模纳税人尽管不能抵扣进项税,但可以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什么时间可以开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以下简称156号文),纳税义务发生时,开具专票。36号文附件一第45条,规定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标准:

1、收到钱了

纳税人在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完成后收到款项。

2、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

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

3、干完活了或权属变了

没有签订合同或合同没有付款日期的,为服务完成的当天,或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4、建筑服务和租赁服务预收款了

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5、开了票了

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只要一开票,纳税义务也就发生了。

具备上述一条标准后,纳税义务就发生了,就可以开票了。

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

36号文第54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局申请代开。

小规模纳税人不是不能开具专用发票,只是不能自己开,需要请税务局代开。当然,由于征收率低于税率,即使代开专票,也影响购买方的抵扣。

三、营改增后取得营业税收入如何开票?

有些纳税人在营改增之前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并缴纳了营业税,但是因为没有取得收入,没有开具发票。在营改增之后,如果取得相应收入,如何开票?

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以下简称23号公告)的规定,“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是《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规定,房地产企业销售自己开发的项目,在营改增后收到之前交纳过营业税的款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时间限制。

四、发票开具的一般要求和特殊要求

23号公告规定了具有普遍性的选择编码开具要求,也对某些收入如何开票,做了特殊的要求。

(一)选择编码开具发票

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并在新系统中增加了编码相关功能。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

给商品和服务编码,对处理分析发票信息,提供了便利条件。读者也许会联想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也是每张表编码。

(二)建筑服务开票要求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三)销售不动产开票要求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四)出租不动产开票要求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五)个人出租住房开票要求

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征收率减按1.5%征收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六)代开发票如何填写”销售方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销售方开户行及账号“栏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字轨及号码或系统税票号码(免税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不填写)。

五、代开增值税发票和代征税款的流程

根据《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以下简称59号公告),国税和地税合作的不同情况,程序略有不同。

(一)地税局委托国税局代征税费

在地税局委托国税局代征税费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在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在同一窗口申报缴纳增值税等有关税费。

3.在同一窗口领取发票。

(二)国税地税合作、共建的办税服务厅

纳税人按照以下次序办理:

1.在办税服务厅国税指定窗口: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在同一窗口缴纳增值税。

3.到地税指定窗口申报缴纳有关税费。

4.到国税指定窗口凭相关缴纳税费证明领取发票。

(三)代征税款的范围

根据《关于规范国税机关代开发票环节征收地方税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127号,以下简称127号文),地税委托国税机关代征的,国税机关应当在代开发票环节征收增值税,并同时按规定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除外)以及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项目部的企业所得税。也可为地税机关代征资源税、印花税及其他非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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