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不需要计入年所得进行12万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收入主要有:1.《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9项免税所得。2.符合免征个人所得税条件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3.符合规定的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三险一金”。
编者按:在2017年3月31日以前,需要完成年所得12万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可是,究竟有哪些收入不需要自行申报,你知道吗?
案例概况
每日一税有限公司2016年12月新聘副总王五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但11月取得转业费300万元。问转业费是否进行12万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二、税务分析
(一)军队转业费、复员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主席令2011年第48号)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二)免征个人所得税收入等不需要计入年所得进行12万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七条规定,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所得不含以下所得: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根据以上规定,不需要计入年所得进行12万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收入主要有:
1.《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9项免税所得。
2.符合免征个人所得税条件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3.符合规定的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三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三、案例解析
每日一税有限公司新聘副总王五,2016年11月取得军人的转业费300万元,不需要计入年所得进行12万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如果王五2016年取得的各类所得扣除转业费等不需要计入年所得进行12万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收入不足12万元,则不需要进行年所得进行12万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否则,就需要进行年所得进行12万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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