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令第70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18-12-18
摘要: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所称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        2018-12-18

 现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8年12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
根据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8年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1年7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2018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四次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所称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第三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shui5提示】参看《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第四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shui5提示】参看《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第五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shui5提示】参看《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大世点评:这里加了个等字,在征求意见稿里是没有加的,这次正式是加了,主要还是给现在网络文稿酬留了空间,预估未来网文将都按稿酬交,虽然现在执行也是按稿酬,但总算在法律上有了一点依据。)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大世点评:与原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七款相比,这个等字,又将股权债权以外的留了个口子。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大世点评:与原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八款相比,将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并为不动产。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大世点评:与原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九款相比,这里要特别注意,就是明确了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按财产转让所得,但现阶段转让合伙企业份额,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文件规定可操作性,预计未来这块将会再出一个专门的文件,同时这块也未来会相比过去,开始正式进行征管时代。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shui5提示】参看《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第七条 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八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称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

   【shui5提示】参看《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第十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税屋提示】参看《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第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税屋提示】参看《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第十二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所称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免税的所得。

   【shui5提示】参看《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第十三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第十四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每次,分别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四)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税屋提示】参看《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本文章更多内容:1-2-下一页>>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相关解读

《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意见稿》与终稿变更比较及研读 <陈旭>

无偿使用房屋的涉税问题分析<李霄羽>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税务处理大不同<胡玉屏 徐希田>

北京税务发布热点问题集(2020年7月)<北京税务>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的对比及点评

一图看懂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办<税务总局>

凡人说税:关注《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16个变化<李欣>

合伙企业投资人退出方式及时点规划——浅析新个税实施条例下投资人税务筹划方案选择<金妮 兰京>

与非居民个人相关的个税政策梳理(截止2018年12月31日)<转让定价网>

职业年金、企业年金涉税规定(2019年)<李欣>

“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辨析<明税>

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的判定及征免分析<谢华峰>

【山东税务】12366热线个人所得税常见问题<山东税务>

例解居民个人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个税的预扣和申报<李欣>

经营所得:究竟该对谁进行核定?<骏哥>

如何理解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叶全华>

新瓶能否装旧酒?——评“其他所得”重现江湖的74号公告<金杜研究院>

彪悍的74号公告——人大取消的、硬给征回来了<蓝敏说税>

八案例定位特许权使用费<晶晶亮的税月>

所得项目“变形计”<阿莲>

四种情形您可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优惠<上海税务>

授课是销售服务还是转让著作权?是否免征增值税?<胡晓明>

一文说清楚:非全日制用工定义/工资/社保/个税<小陈税务>

合伙企业涉及的税务处理<李舟>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债务重组利得与计税基础的一点思考<朱睿>

境外所得抵免限额如何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解读)<问税问我>

与援助、捐赠有关的税会处理<严颖>

企业防疫支出财税处理探析<左岸金戈>

直接捐赠不能扣除,除非公益组织给你开票<马泽方>

个人消费到公司报销,被稽查会怎么处理?<彭怀文>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