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便[2020]27号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租赁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0-04-24
摘要:《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修订草案第46A段建议:为简化实务,承租人可以选择不对新冠病毒疫情相关租金减免是否属于租赁变更进行评估。作出这一选择的,承租人应当对新冠病毒疫情相关的租金变化采用与现行准则中非租赁变更的租金变化相同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租赁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财会便[2020]27号       2020-4-24

各有关单位:

  2020年4月24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新冠病毒疫情相关租金减免(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进行修订,向全球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推动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请贵单位组织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并于2020年5月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们。我们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同时,我们鼓励各单位以自身名义直接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英文全文和中文简介可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子频道(www.mof.gov.cn/kjs)“工作通知”栏目下载。中文仅供参考,如有与英文原文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原文为准。反馈意见不限于征求意见稿所列问题,请注意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欢迎提供相关案例支持。

  感谢贵单位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反馈意见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四处  冯翠平

  联系电话:010-68553014(带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电子邮箱:fengcuiping@mof.gov.cn

  税 屋附件:

  1.《新冠病毒疫情相关租金减免(征求意见稿)》简介

  2.《新冠病毒疫情相关租金减免(征求意见稿)》(英文)

财政部会计司

2020年4月24日

  税 屋附件1: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新冠病毒疫情相关租金减免(征求意见稿)》简介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于2020年4月24日发布了《新冠病毒疫情相关租金减免(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进行修订,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8日。现将征求意见稿简要介绍如下:

  一、背景情况

  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很多国家和地区的出租人已经或预期向承租人提供租金减免。虽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对包括租金减免在内的租赁付款额变动的会计处理已作出相关规定,但不少承租人向理事会反映,按照现行准则的规定评估新冠病毒疫情相关租金减免是否属于租赁变更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面临较大的困难。为回应利益相关方的诉求,理事会起草了征求意见稿,拟对新冠病毒疫情相关租金减免向承租人提供实务简化处理方法。

  二、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提出的修订建议主要包括:一是允许承租人选择不对新冠病毒疫情相关租金减免是否属于租赁变更进行评估,并允许其采用与非租赁变更的租金变化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二是明确前述简化处理方法仅适用于新冠病毒疫情直接导致并满足一定条件的租金减免。三是要求承租人披露应用前述简化处理方法的事实。

  三、征求意见的主要问题

  问题1:关于实务简化处理方法(见《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修订[草案]第46A和46B段)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修订草案第46A段建议:为简化实务,承租人可以选择不对新冠病毒疫情相关租金减免是否属于租赁变更进行评估。作出这一选择的,承租人应当对新冠病毒疫情相关的租金变化采用与现行准则中非租赁变更的租金变化相同的会计处理。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修订草案第46B段建议:上述实务简化处理方法仅适用于新冠病毒疫情直接导致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租金减免:

  (1)租金变化导致修改后的租赁对价较修改前的租赁对价减少或与之相等;

  (2)减少的租金仅影响原应于2020年到期的租金支付;

  (3)租赁的其他条款和条件无重大变化。

  您是否同意上述规定能够为承租人提供实务便利并使其能继续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有关租赁的有用信息?同意或不同意的理由是什么?如果不同意,请提出您的建议及其理由。

  问题2:关于生效日期和过渡性规定(见《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修订[草案]第C1A和C20A段)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修订草案第C1A和C20A段建议:

  (1)自2020年6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开始实施。允许提前实施(含修订发布日尚未授权发布的财务报告);

  (2)追溯适用,承租人在首次执行修订的年度报告期间期初,根据首日执行修订的累积影响数调整留存收益(或者其他权益项目,如恰当)的期初余额。

  您是否同意上述建议?同意或不同意的理由是什么?如果不同意,请提出您的建议及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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