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新财法税[2020]3号 2020-3-19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税务局,各地州市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的2019年度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该名单中所列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作为免税收入:(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附件: 2019年度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爆破协会 2.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安协会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典当行业协会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服务行业商会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学会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行业协会 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色金属行业协会 10.新疆老年病医院 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期刊协会 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协会 1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手车流通行业协会 14.新疆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促进会 1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导游协会 1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协会 1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快递行业协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3月1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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