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2021年度税费执法承诺》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7-27
摘要:严格落实《全国税收征管规范》,不违规限制纳税人、缴费人领用发票、开具发票,不对符合规定即办条件的注销业务增设审批环节,不超期办理一般注销税务登记业务,不超范围要求纳税人提供中介报告、证明等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2021年度税费执法承诺》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11号 2021-7-27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持续激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活力,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现就《海南自由贸易港2021年度税费执法承诺》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坚决贯彻税收法定原则

  严格依法依规征收税费,不擅自扩大或缩小核定征收范围,不随意核定、调整纳税人定额,不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坚决防止征收“过头税费”和不当行政干预。

  二、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加大税费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力度,及时、精准推送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及时分析、提醒告知符合享受税费优惠政策但应享未享的纳税人、缴费人,推进减税降费等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地落细。

  三、严格规范行政许可事项

  严格按照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标准,及时受理和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不实施或变相实施税务总局已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随意增设行政许可前置条件,不延长或变相延长许可时间。

  四、持续提高退税办税效率

  严格按时限审批退税,简化退税资料,推广退税全程电子化,提高退税效率,缩短退税时间。

  五、持续规范税费征管行为

  严格落实《全国税收征管规范》,不违规限制纳税人、缴费人领用发票、开具发票,不对符合规定即办条件的注销业务增设审批环节,不超期办理一般注销税务登记业务,不超范围要求纳税人提供中介报告、证明等材料。

  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执法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税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结果网上查询。

  七、坚持推进税费柔性执法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罚当其责。推进“首违不罚”清单制度,持续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坚决防止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执法。

  八、严格规范税费风险检查

  严格落实无风险不检查要求,不随意下发风险任务,不随意改变风险应对方式,不随意实施检查,不随意延长纳税评估、其他风险应对时间。

  九、依法规范涉税立案查案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各类线索,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立案检查,不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收集证据材料,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证据材料,未经法定程序不调取纳税人账簿资料、电子信息资料,未经法定审批程序不任意延长对纳税人的查处期限。

  十、严格遵守税收工作纪律

  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持续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强化日常监督和执纪问责,严厉整治“吃拿卡要”。严禁税务人员插手中介服务,税务人员本人及其亲属不违规参与涉税中介经营,不强制、指定或者变相强制、变相指定纳税人接受涉税中介服务,不违规参与、干预、诱导纳税人选择第三方服务。

  以上承诺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898-12366。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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