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发[2010]14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04-30
摘要: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长春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 820 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6.3 元/小时;吉林、松原市区和延吉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780 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6 元/小时;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吉政发[2010]14号        2010-04-30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长春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 820 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6.3 元/小时;吉林、松原市区和延吉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780 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6 元/小时;四平、辽源、通化、白山、白城市区和珲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730 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5.6 元/小时;长白山管委会和其他县 (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680 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5.2 元/小时。

  此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期为2010年5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特此通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