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期限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相关规定,珠海市2021年度房产税(从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期限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请您妥善安排好申报及缴税时间,避免因逾期申报或未及时缴纳税款影响纳税信用。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8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