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湛江市2008-2016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2019年第2号 2019-4-28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湛江市2008-2018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自2022年3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适用范围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纳税人所附送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工程造价金额按本《标准》据以计算扣除。纳税人符合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条件的,税务机关可参照本《标准》等测算、核定税额。 二、适用时间 税务机关采用本《标准》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适用房产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所对应年度的《标准》数值。如房产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跨多个年度的,适用所跨年度《标准》数值的加权平均值。 三、争议解决机制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按照《标准》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税务机关确认后,予以调整。上述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施工合同、结算文件、工程量清单、装饰材料清单、绿化苗木清单、工程签证等。 四、本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附件: 1.湛江市2008-2016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市区) 2.湛江市2008-2016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县市) 3.湛江市2008-2016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户内装修综合指标细目) 4.湛江市2008-2016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园林绿化工程综合指标细目)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