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一商贸公司未缴纳印花税被罚50万元 “转销为代”合同上也要“贴花”并缴纳印花税。日前,广州一家商贸公司由于混淆合同类型未缴纳印花税,被罚款50多万元。记者昨日从广州地税局了解到,类似这种混淆合同类型,没有在“转销为代”合同上贴花并缴纳印花税的占被查商贸出口公司的近40%。 据了解,广州地税第五稽查局日前在某商贸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大多数“转销为代”合同没有贴花,共未缴印花税110多万元,税务机关除了追缴该公司未缴税款外,还处以50多万元的罚款。该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表示,此前一直认为“转销为代”合同与“代购代销“一样,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没有想到这样一个小小的误解给公司造成了这么大损失。 据介绍,这些商贸出口公司大多数纳税信誉良好,只因对“转销为代”合同和“代购代销”合同理解有误,从而导致合同没有贴花,涉嫌偷逃印花税。广州地税表示,偷逃印花税可处0.5-5倍的罚款,如果企业没有按相关的规定保存纳税凭证备查,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 何谓“转销为代” 广州地税介绍,所谓“转销为代”是指企业接受委托进行代购代销活动,并签订有代理合同,其实际是一种销售行为,应该缴纳印花税。而“代购代销”行为则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受托方不垫付资金;销货方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受托方将代购实际发生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收取手续费。代购代销行合同按规定不用缴纳印花税,因此纳税人务必区分“转销为代”合同和“代购代销”合同,谨防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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