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税函[2019]228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90732号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4-10
摘要:享受普惠性减税政策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实际税负最低仅为5%,最高也不超过8.33%(一般企业为25%)。对于开展新药研发的中医药企业,对其符合条件的研发支出,除据实扣除外,还可额外多加计扣除75%,间接为企业大幅减轻了税负。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90732号会办意见的函

深税函[2019]228号        2019-04-10

市卫生健康委:

  孙小玲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在深圳设立“中国国际中医药港”的战略构想的建议》(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90732号,以下简称《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为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支持企业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做出决策部署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近期中央也出台了一系列的减税降费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包括深化增值税改革,降低增值税税率水平,将制造业等现行16%的税率降到13%,将交通运输业等现行10%的税率降到9%,同时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试行期末留抵退税制度,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也包括企业所得税系列减税政策,如推出小型微利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放宽优惠条件,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比例提高到工资薪金总额的8%等减税政策;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50%提高到75%,同时允许境外研发可以享受加计扣除;延长科技型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从5年延长到10年。通过一系列有针对性的降税减费组合拳,帮助企业尤其是实体经济减轻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企业都可享受,尤其是小微普惠性所得税减免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入驻中国国际医药港的小微企业和从事新药研发的中医药企业都能明显受益。享受普惠性减税政策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实际税负最低仅为5%,最高也不超过8.33%(一般企业为25%)。对于开展新药研发的中医药企业,对其符合条件的研发支出,除据实扣除外,还可额外多加计扣除75%,间接为企业大幅减轻了税负。

  为加快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最大程度发挥政策红利,提高纳税人享受优惠的效率,我局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取消前置审核,由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自行申报享受优惠减免,极大地减轻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方便企业及时足额享受优惠政策。

  今后,我局将一如既往地贯彻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主动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全力支持“中国国际中医药港”项目的发展。对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我局将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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