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9]86号 2009-4-28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9]2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精神,市局对转发及本局制定的相关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一并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件 1、《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维修大型成套装置征收营业税的批复的通知》 京国税一[1999]374号 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2000]053号 二、部分条款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件 1、《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市局补充部分第三条第(二)款 京国税发[2002]67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09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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