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税发[1994]32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意见[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4-07-23
摘要:要加强个体业户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各地要认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开展征管工作。对那些财务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提供有关纳税资料的个体工商业户,各市、县税务局可以根据《征管法》有关规定采取核定负担率或核定税额的办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意见[全文废止]

桂税发[1994]325号         1994-07-2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执行个人所得税法的通告》及《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就如何加强我区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重要意义,把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作为贯彻实施新税制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来抓。各级税务机关的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具体指导,本能只是停留在一般号召上,应落实到实际行动上,防止敷衍了事或放任不管。上半年已经采取措施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现在要加大力度,扩大战果;如果还没有把它列入议事日程,没有采取措施或者措施不够力的,要积极行动起来立即部署,组织力量,加强这一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来,力争在今年内初步改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比较松懈、取得阶段性成果,把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向前推进一步。

  二、各级税务机关要大力开展个人所得税法的宣传辅导工作,不断增强公民依法纳税意识。要注意运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辅导,不仅要搞好面上的宣传辅导,而且要搞好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宣传辅导。要舍得花大力气有针对性地抓好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宣传辅导工作,要使纳税人知道哪些所得应该纳税以及如何计算纳税,如何申报纳税要使扣缴义务人掌握扣缴税款的具体操作方法,提高其办税质量。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宣传媒介,向社会公布本地个人所得税征收情况,表彰主动自觉纳税的个人和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对一些典型的偷税抗税行为进行曝光,以扩大影响,唤起社会的重视。

  三、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各种切实有效措施,落实个人所得税各项政策规定,把应收的个人所得税足额征收入库。针对我区当前的情况,各地要重点抓好如下几个方面工作:

  1、要制定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并把其列入具体的岗位责任制考核指标,层层落实到基层税务机关和有关税务人员。为了便于掌握情况,指导工作,各地市税务局都要于今年8月底前将方案上报区税务局备案。

  2、要提高征管人员素质,充实征管力量。在税源比较多而且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个人所得税实行专业化管理,即可成立专门的征管机构或队伍来具体负责本地个人所得税的全部征管工作;也可对某些税源较多的应税项目实行专业化管理。不实行专业化管理的地方也应尽可能落实具体人员,明确征管职责,防止出现形式上人人都管,实际上谁都不管的现象,解决责任不明确、征管力量不足的问题。同时,要抓紧内部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征管人员的业务素质,以适应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需要。

  3、要加强征管制度的建设。各地要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分析税源特点,制定实施各项有针对性的切实有效的征管制度,将各类应税项目纳入监控范围,使各类纳税人申报纳税和各类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收代扣代缴税款义务都有明确的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可以遵守,改变当前征管制度明显滞后,不能适应征管工作需要的局面。有条件的地方,应争取由政府或人大发布一些重要的征管制度,以提高征管制度的法律层次;使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得以更有效地开展。

  4、要认真搞好代收代扣代缴工作,建立个人应税收入申报纳税制度。在当前部分公民依法纳税意识比较薄弱,主动申报纳税自觉性还不高的现实条件下,搞好代收代扣代缴工作,实行源泉控制,是能否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关键。因此,各地务必把强化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缴工作作为工作的重点,要使扣缴义务人自觉履行扣缴义务。在今年第三季度内,各地必须对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进行一次全面的扣缴业务培训,依其法律义务和责任,规定其扣缴内容、扣缴对象、扣缴方法和扣缴权利,并且尽可能为其履行扣缴义务提供各种便利。鉴于代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支付应税所得单位(个人)的法定义务,因此全区不统一给扣缴义务人发《扣缴义务人证书》。但是,为便于扣缴义务人履行扣缴义务,各地税务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扣缴义务人的要求,给扣缴义务人发放《代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须知》。各地在加强对扣缴义务人管理的基础上,应进行个人应税收入申报纳税试点工作,逐步完善个人应税收入申报纳税制度。在工作中,要注意动员有应税所得的领导干部及社会名流作申报纳税的表率。

  5、要集中主要力量,管好重点税源。当前,党政领导机关、中外合资企业、高级宾馆饭店、医院、高等院校、设计院、剧院(场)、歌舞卡拉OK厅、事务所、出版社、股份制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经营和使用特许权、租用财产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各种有奖销售、有奖募捐及六合彩活动的单位和比较大的个体工商户支付的应税所得比较多。因此,各地要把这些单位、业户作为重点税源单位,集中主要力量搞好征管,管住主要税源各地应有针对性的采取征管措施、区别对待、分类管理。

  6、要加强个体业户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各地要认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开展征管工作。对那些财务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提供有关纳税资料的个体工商业户,各市、县税务局可以根据《征管法》有关规定采取核定负担率或核定税额的办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7、要加强税务稽查。严肃税收法纪,堵塞征管漏洞,把个人所得税的流失减少到最小程度。今年第三季度区税务局将选择一些市、县进行一次个人所得税专项清理、检查,在清理检查中,既要清理、检查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情况,又要清理检查税务机关的执法情况。要把应收的税款足额征收入库。各地也要针对本地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排队,按轻重缓急分配检查力量,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清理检查工作(清理检查的具体方案另文下达)。各地对清理检查出来的问题,要严格依法处理,打击违法行为,同时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要严格依法处理,打击违法行为,同时对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努力改进征管工作。

  四、要建立工作汇报联系制度。各地市、县税务机关要随时掌握基层税务机关开展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情况。各级税务机关的领导干部要经常下基层调查研究,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指导工作。年底前,各地、市税务局要对本地开展个人所得税征管检查工作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并在十二月二十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区税务局,这个总结材料将作为考核各地、市税务局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各地在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随时报告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199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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