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批准认定准予开具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的成套机电设备供应公司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国税发[1996]339号 1996-08-01 税屋提示——依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10月2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财税[1996]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恢复使用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现将我局批准认定准予开具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的成套机电设备供应公司名单下发给你们,对名单所列的成套机电设备供应公司销售给出口企业用于出口的成套机电设备准予开具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 附: 批准认定的准予开具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的成套机电设备供应公司名单 1、江苏省轻工机械工业总公司 2、江苏省汽车工业销售总公司 3、无锡兰德机电工程成套公司 4、扬州市机电设备总公司 5、张家港市金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6、江苏力大建材机械集团公司 7、江苏华邦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1996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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