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沈阳市商务局 沈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沈阳市司法局 沈阳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建立健全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沈发改发[2021]28号 2021-9-3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贯彻执行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抓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施工作,进一步推动国家清单事项落细落实,及时发现并破除我市投资经营领域市场准入环节存在的不合理限制,确保各类市场主体 “非禁即入”,特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1.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营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工商联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发改委、市商务局作为召集人。主要职责是组织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清单执行中的有关问题,以及投资经营领域市场准入环节不合理限制,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定期沟通市场准入相关工作信息。 2.建立健全市场准入问题自查整改和收集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履行市场准入问题自查自纠主体责任,结合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负面清单,定期自查本地区、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及要件不合理限制。密切关注市场主体诉求,每季度至少收集一次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对市场准入环节的诉求、意见和建议,及时梳理与 “非禁即入 ”相违背的不合理限制问题,清理不合理条件,做到快捷审批、有据可循,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市发改委。建立全市问题清单制度,联席会定期筛选甄别市营商局依托营商环境问题诉求平台收集的、市工商联依托商(协)会联系平台汇集的,以及各地区、各部门定期提报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问题信息,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市发改委及时整理全市投资经营领域市场准入环节存在的不合理限制问题清单。 3.建立健全市场准入问题处置和反馈机制。市发改委对全市投资经营领域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问题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向责任地区或部门函告工作提示。可自行整改的问题,由责任单位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无法自行整改的问题,由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推进解决,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并报市政府决策。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制度。责任地区或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或向市场主体反馈整改情况。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过电话回访、现场调研、座谈会等形式,定期进行跟踪核实,确保问题整改落实见效。 4.建立完善工作宣传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及时总结提炼宣传贯彻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市发改委定期汇总工作成果,及时向国家、省做好宣传推介。 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行 “一年一修、动态调整”,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最新发布的负面清单认真贯彻执行,并对标先进地区,学习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复制推广,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沈阳市商务局 沈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沈阳市司法局 沈阳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1年9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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