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发布2022年度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新人社函[2022]134号 2022-06-24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0号)中关于个人账户储存额计息的规定,以及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各项收益情况,经测算,确定2022年度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为2.40%,请遵照执行。 各地(州、市)要切实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项政策制度,引导参保人员早参保、多缴费,按年续保;要加强基金管理,依法依规促进基金保值增值,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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