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第二批、2024年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青财税〔2024〕1号 2024-05-28 各区(市)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按照《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青财税〔2019〕22号)要求,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青岛市农贸市场协会等10个单位取得我市2023年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青岛市国际物流商会等3个单位取得我市2024年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见附件)。 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有效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免税优惠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免税手续。 主管税务部门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具备规定免税条件的,应及时报告市财税部门,由其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相应年度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税 屋附件: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4年5月28日 附件: 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