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办[2024]17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全链条防控机制的十三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6-07
摘要:总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组织落实实名制管理、工资专户、总包代发、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建设单位、分包单位应予以配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全链条防控机制的十三条措施》的通知

闽政办〔2024〕17号                      2024-06-07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全链条防控机制的十三条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全链条防控机制的十三条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源头预防、过程监管、处置清偿、依法惩戒等各环节明确工作要求,健全制度机制,构建全链条防控体系,切实保障以农民工为重点群体的劳动者(以下统称农民工)合法权益,制定以下措施。

  一、源头预防措施

  1.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分类完善劳动合同、用工协议范本,规范工资报酬条款,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维权方式为重点,加强农民工岗前维权教育,推动农民工通过客户端、网站等渠道自主报备务工信息,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强化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社会监督。用人单位应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用工书面协议,明确工资报酬支付方式、标准、周期等内容,定期公示保障工资支付情况。

  2.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加强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监管,严格审核建设资金安排情况,依法处置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建设单位应做好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执行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落实预付款制度,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落实“甲指分包”项目欠薪治理机制各项要求。

  3.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建设单位应落实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总包单位)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数额(或比例)等,按照约定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进度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提交支付申请,并依申请将人工费用拨付至工资专户。探索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优先支付人工费用制度。

  二、过程监管措施

  4.全面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面实施保障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执行福建省根治欠薪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印发的《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等规定,培育“安薪”项目。总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组织落实实名制管理、工资专户、总包代发、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建设单位、分包单位应予以配合。建设单位依法对所发包工程项目的工资支付负首要监管责任,督促总包单位落实根治欠薪法律法规和制度措施。

  5.推进数字治理。健全完善省劳动监测预警大数据平台功能和数据库,加强与项目审批、施工许可、信用信息等平台的互联互通,强化数据治理分析,动态监测制度落实和工资支付情况,及时预警风险隐患,依托平台开展多部门协同监管。用人单位、银行等要依法对接使用平台,及时、全面、准确上传落实根治欠薪政策制度等数据。

  6.强化日常监管。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以欠薪问题为导向开展日常巡视检查,将制度落实不到位、欠薪隐患较大的工程项目和用人单位,纳入重点监管范围。人社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加强监督检查;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督促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检查本领域用人单位和工程项目;财政部门负责检查政府投资项目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以及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等情况,住建、交通运输、水利、能源监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本行业用人单位和工程项目,国资部门负责检查所监管国有企业和工程项目。

  三、处置清偿措施

  7.健全欠薪发现反映处置机制。完善全域网格化监管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信息采集和实时监控。建设完善网络投诉平台,推行一网投诉、一网处理,及时全面接收欠薪投诉线索,加强台账管理,规范处置流程,加强对投诉举报人的权益保护。对已办结投诉线索常态化开展“回头看”,在办结3个月内进行回访核实。建立投诉线索抽查制度,对未及时妥善处置的,予以通报并跟踪督办。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8.加大清偿力度。落实欠薪案件线索移送转办制度,实行“双交办”和“一案多查”,严格落实用工主体、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建设单位的欠薪清偿责任。推进欠薪与欠款问题协同治理,将清欠账款优先用于清偿农民工工资。市、县政府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并参加欠薪联合接访,对重大欠薪问题和突发事件牵头包案、按期清零。人社部门要加强工资支付监察执法,加大行政处理处罚力度,相关部门要督促本领域用人单位和工程项目解决欠薪隐患问题。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解决本行业欠薪案件。国资部门要督促所监管国有企业履行清偿责任,妥善解决欠薪问题。

  9.强化行政与司法联动。健全人社部门与公检法机关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畅通欠薪案件“绿色通道”,强化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推动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及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强化民事检察监督,支持农民工依法起诉讨薪,加强涉农民工讨薪案件生效裁判、执行的检察监督。

  10.预防欠薪风险。加强欠薪形势分析、趋势研究和风险研判,对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群体,要建立清单台账,实行销号式管理。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推动向乡镇(街道)覆盖,有条件的地区要增加欠薪应急周转金规模。欠薪问题一时难以处理的,按照“工资保证金兜底,应急周转金、国有企业项目上级集团兜底,政府投资项目财政兜底”的原则及顺序解决。

  11.强化应急处置。加强欠薪舆情监测预警,强化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坚持线上线下同步处置、部门协同处置,严防不实信息传播和恶意炒作。对恶意造谣传谣的单位和个人,公安、宣传、网信等部门要责令其澄清事实,并依法予以处理。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健全部门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对群体性、突发性讨薪事件,案发地市、县(区)政府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快速查明问题,妥善化解矛盾,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防止事态蔓延,按规定报告处置情况。

  四、依法惩戒措施

  12.实施信用监管。人社部门要依法公示重大欠薪违法行为信息,规范认定和公开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及时将失信信息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相关部门依据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实施惩戒,采取限制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措施。完善企业劳动保障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评价结果作为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住建、人社等部门要将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工资支付等情况纳入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

  13.严肃查处涉薪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及时移送、依法办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坚决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人社部门可提请公安机关等单位提前介入,提高案件办理效率。人社、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依法处理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等行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欠薪、管业务必须管欠薪”的原则,健全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通知》(闽政办〔2024〕5号),全面压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要逐步拓展工资专户制度覆盖行业,扩大线上监测范围,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机制。要结合大数据分析,强化督促检查和工作调度,实施精准督导。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大对根治欠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宣传普及,营造尊法守法、知权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

《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全链条防控机制的十三条措施》政策解读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全链条防控机制的十三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对《措施》出台的背景、依据、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治欠薪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省委和省政府始终把根治欠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强调要进一步畅通维权渠道,全面摸排处置欠薪问题,压紧压实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拓展工作成效。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机制创新、数字监管、严格执法”为抓手,扎实推进根治欠薪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欠薪投诉举报案件结案率100%。受全球经济增长放缓等因素影响,根治欠薪形势严峻复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欠薪问题全链条防控,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研究制定了《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全链条防控机制的十三条措施》。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

  4.《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

  5.《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三、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源头预防、过程监管、处置清偿、依法惩戒等各环节明确工作要求,健全制度机制,强化执法检查,完善保障措施,加快构建根治欠薪全链条防控体系,打通欠薪治理的“最初一公里”到“最后一公里”,推动根治欠薪由“集中攻坚”向“常态长效”迈进,确保群众劳有所得,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

  四、主要内容

  《措施》主要分四个部分,内容包括:

  第一部分,源头预防措施。该部分内容共三项措施。一是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推动农民工自主报备务工信息,强化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社会监督。二是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落实工程预付款制度,建设单位应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三是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明确建设单位拨付人工费用的责任,规范政府投资工程人工费用拨付程序,从制度上保障农民工工资的资金来源。

  第二部分,过程监管措施。该部分内容共三项措施。一是全面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推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到每一个工程项目、每一个支付环节,强化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在落实制度中的责任。二是推进数字治理。进一步健全完善省劳动监测预警大数据平台功能和数据库,实现对工资支付的动态监测和实时预警,用人单位、银行等单位要依法对接使用平台,及时、全面、准确上传相关数据。三是强化日常监管。明确人社、财政、住建、国资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欠薪隐患或制度缺失等问题。

  第三部分,处置清偿措施。该部分内容共五项措施。一是健全欠薪发现反映处置机制。完善全域网格化监管制度,畅通维权渠道,加强权益保护,推行一网投诉、一网处理,提升欠薪线索办理质效。二是加大清偿力度。实行“双交办”和“一案多查”,明确相关部门的欠薪处置清偿责任,推进欠薪与欠款问题协同治理,严格落实用工主体、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建设单位的欠薪清偿责任。三是强化行政与司法联动。建立健全人社部门与公检法机关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确保欠薪案件从快立案、审判、执行。四是预防欠薪风险。加强欠薪形势分析、趋势研究和风险研判,强化风险排查化解,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明确欠薪兜底解决方式。五是强化应急处置。加强欠薪舆情监测预警,坚持线上线下同步处置、部门协同处置,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防止事态蔓延。

  第四部分,依法惩戒措施。该部分内容共两项措施。一是实施信用监管。依法认定和公开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完善企业劳动保障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二是严肃查处涉薪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依法办理,坚决打击非法讨薪行为。

  五、政策亮点

  起草过程中,充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吸纳国家和我省近期出台的预付款、甲指分包、实名制、工资专户、工资保证金、打击非法讨薪等根治欠薪政策举措基础上,创新根治欠薪全链条防控的理念,推出了治理欠薪问题的新思路新模式。《措施》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既突出应对当前形势,保持平稳有序,又着力健全制度机制,实现常态长效,形成了“四个重点环节、十三项具体措施”的架构。

  (一)四个重点环节。经梳理根治欠薪全链条防控的重点任务,欠薪治理主要有源头预防、过程监管、处置清偿、依法惩戒等四个环节,并按四个环节构建全链条防控体系,实施全链条防控工作。

  (二)十三项具体措施。按全链条防控重点环节提出十三项具体工作措施。源头预防环节有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等三项措施,目的是防止因劳动用工不规范、拖欠工程款、人工费用拨付不及时等源头性问题导致欠薪。过程监管环节有全面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推进数字治理、强化日常监管等三项措施,目的是充分释放实名制、工资专户、总包代发、工资保证金等制度的效能作用,同时通过平台监测和日常监管,确保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处置清偿环节有健全欠薪发现反映处置机制、加大清偿力度、强化行政与司法联动、预防欠薪风险、强化应急处置等五项措施,目的是快速高效发现处置欠薪问题,及时清偿欠薪,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依法惩戒环节有实施信用监管、严肃查处涉薪违法行为等两项措施,目的是通过信用评价、刑事追责、治安处罚等措施严肃惩戒欠薪或非法讨薪行为人,达到“惩治一宗、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

  联 系 人:周朝强

  联系电话:0591-8752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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