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为外商独资公司,2008年准备追加投资,那么是否还能享受追加投资退税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分阶段投资或追加投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到2007年12月31日。 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法》开始实施,但新税法中没有规定追加投资享受退税的优惠,所以,我们认为,贵单位2008年追加的投资不能享受该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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