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缴纳税费 哪些不需调整账务

来源:中国税务网 作者:顾学锋 人气: 时间:2009-05-08
摘要:跨年度缴纳税费 哪些不需调整账务    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当月应缴税款可以在次月7日或10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因此,一个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的企业,每年都要碰到跨年度缴纳税费的账务调整问题。虽然税法...

  综上所述,企业跨年度缴纳的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在上年度应计未计的情况下,可以计入缴纳当期的管理费用,而不必作账务调整。除此以外,跨年度缴纳的其他税费,即使费用所属年度并未计提,也不得计入缴纳当期的管理费用,如果已经计入了当期的管理费用,必须将这部分费用作账务调整,否则,把不属于本期的费用作为费用支出,就是属于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收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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