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投资再转让是否需要做会计处理?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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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9-29
摘要: 问:我公司将原自建房产投资给A企业,投资3年后,A企业销售给非关联方C企业。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从《公司法》的角度分析,贵公司属于以实物出资的股东,受资方A企业作为实收资本处理后,该房产的所有权和处置权需由A企业的董事会或厂长...
问:我公司将原自建房产投资给A企业,投资3年后,A企业销售给非关联方C企业。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从《公司法》的角度分析,贵公司属于以实物出资的股东,受资方A企业作为实收资本处理后,该房产的所有权和处置权需由A企业的董事会或厂长(经理)研究决定。按照会计主体的假设原则,A企业将资产销售给非关联方C企业,记账的会计主体是A企业和C企业,贵公司不需做任何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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