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地税农字[2005]10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07-08
摘要: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涉及面广、征管难度大、社会影响深远。各级地税机关要主动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国土、房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云地税农字[2005]10号              2005-07-08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是整合管理资源、创新管理方式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地税部门领导和广大地税干部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和把握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努力创造条件,全面提升房地产税收管理水平。

  二、认真开展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调研工作。各级地税机关要做好充分准备,及时组织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调研工作(调研提纲附后),全面了解、掌握当前房地产发展情况及相关税源情况,加强税源监控力度。

  三、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涉及面广、征管难度大、社会影响深远。各级地税机关要主动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国土、房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有条件的州、市、县、区可积极开展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为实现一体化管理积累经验。

  四、各地要在2005年7月31日前,将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调研情况书面报告省局。调研报告要详实、准确,分析透彻,实事求是地反映当前房地产税收征管实际,对于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