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税务 机关工作人员支付奖金时,应当严格审核,防止奖金被骗。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奖金被骗或挪用,除追缴奖金外,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附件: 1、《税收违法案件检举奖励付款财务凭证》 2、《税收违法案件检举奖励情况统计表》 附件一 税收违法案件检举奖励付款财务凭证 付款单位(章): 年 月 日 单位:元
稽查局长签字 经办人签字
财务部门负责人: 会计: 出纳: 说明:此凭证为付款的财务凭证,交财务保管。 附件二 税收违法案件检举奖励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元
稽查局长: 制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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