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发[2006]332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和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12-12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国税函[2006]97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和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发[2006]332号                   2006-12-12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国税函[2006]97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见国税发[2005]61号通知,以下简称《规程》)及其有关文件的规定,市局对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一窗式”比对的流程和比对项目进行了调整。

  此次调整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针对总局将系统自动清卡调整为人工根据系统比对结果限制性清卡,我市调整了一般纳税人“一窗式”比对的流程。二是增加了一般纳税人通过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比对项目。

  自2006年12月1日起(税款所属2006年11月份),我市统一启动CTAIS系统和防伪税控系统关于对税控IC卡的“清零解锁”功能。鉴于我市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目前正处于推行高峰期,如同步启动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功能,会使11月份刚完成升级的大多数一般纳税人出现增值税普通发票比对不一致,不能正常“清零解锁”的不利局面。考虑到我市这一特殊情况,经市局研究决定,选择部分分局于2006年12月1日试运行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功能,其他分局于2007年1月1日启动。

  我市配套的电子申报软件调整工作目前已完成,将于2006年12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

  二、网上申报一般纳税人“一窗式”比对流程及其纳税人端软件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项:

  1、将“先报税、后申报”调整为“先申报、后报税”;

  2、将网上“一窗式”自动比对调整至申报大厅通过CTAIS系统进行,比对相符后对纳税人税控IC卡“清零解锁”;

  3、税务机关的网上申报接收系统不再向纳税人端反馈税票信息,税票由申报大厅打印。

  进行上述调整后,纳税人端申报信息的网上传输成功并不代表申报成功,税务机关的网上申报接收系统不再进行“一窗式”比对,不再向纳税人端返回税票信息,纳税人不得再手工自行填开税票。

  各局应及时、充分地做好对网上申报一般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将《关于调整北京市网上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流程重要相关事项的公告》(见附件1)张贴在申报大厅,并印发给每一个网上申报一般纳税人,将《网上纳税申报系统(v1.0.3)用户手册(电子版)》(见附件2)下发给纳税人,取得纳税人的理解与支持。务使每一个网上申报一般纳税人自2006年12月1日(税款所属2006年11月份)都能够按照统一要求进行申报与报税。

  三、市局从网上申报系统的后台发现有的网上申报一般纳税人仍在使用《北京国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企业端) v1.0.1》版软件,未按照市局2005年12月份下发的升级要求升级为v1.0.3版。由于此次网上申报一般纳税人客户端软件的补丁程序是在v1.0.3版上进行安装,如这部分纳税人未及时升级为v1.0.3版,将会影响此次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局应参照市局下发的《截至10月底网上申报客户端版本情况统计》(见附件3),逐一通知纳税人于11月底之前进行升级。

  四、我市一般纳税人的比对内容按照《规程》第二十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函[2006]824号)第二条以及《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相关事项》(见国税发[2005]141号通知)第一条的规定执行。

  五、按照《规程》第二十四条“实行上门申报且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申报和报税应同时进行;实行远程申报且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须在申报资料报送成功后,再到申报征收窗口报税”之规定,结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的内容,市局对我市一般纳税人“一窗式”比对流程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基础流程见附件4。

  六、经市局了解,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除海淀、朝阳、丰台局目前实现了“IC卡申报、系统自动比对”的功能外,其他分局仍执行的是 “手工申报、人工比对”。同时,总局下发的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在技术上存在缺陷,不能将稽核相符和协查后准予抵扣的抵扣凭证数据合并,且导出稽核相符数据时有时丢失发票信息。

  鉴于上述实际情况,经市局研究决定,海淀、朝阳、丰台局仍按照目前的实际状况继续使用“IC卡申报、系统自动比对”,其他分局仍维持“手工申报、人工比对”。市局正在研究将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全部纳入“IC卡申报、系统自动比对”的管理方案,具体事宜市局另行通知。

  七、申报征收岗于初审环节发现纳税人申报数据有误的,应将所有申报资料退还纳税人,并要求纳税人在申报期内重新申报。

  申报征收岗在“一窗式”比对环节如发现网上申报或手工申报正式一般纳税人当期未申报抵扣专用发票进项税额,CTAIS系统提示未比对、需查找该纳税人认证文件时,可通过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导出该纳税人零认证的文件进行比对。

  申报征收岗在 “一窗式”比对环节如发现其他比对不一致的情况时,按照《规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移交给异常情况处理岗。

  八、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中的“手工清卡”强制功能仅限于授权给异常情况处理岗,其他岗位不得使用。异常情况处理岗按照《规程》第二十九条第二、三、四、五、六款之规定,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鉴于此项工作启动的前期会出现部分一般纳税人实际申报、报税均无问题,但因软件设计、政策要求和操作规定等原因造成系统比对不一致,需手工强制清卡的一些特殊情况,异常情况处理岗应逐一核实,确系如下情况的,由异常情况处理岗执行“手工清卡”强制程序。

  1、网上申报或手工申报正式一般纳税人当月未认证专用发票,申报征收岗在比对环节未对其导出专用发票零认证文件,且申报表附表二中未申报抵扣专用发票进项税额,系统传出“N/A”标志的;

  此问题由申报征收岗在比对环节通过导出专用发票零认证文件解决,还是由异常情况处理岗通过“手工清卡”强制程序,暂由各局根据本局实际情况确定。

  2、该一般纳税人申报所属期当月刚升级为一机多票系统,且升级当月既开具了手工版普通发票又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且申报表附表二中申报的普通发票数额大于防伪税控系统报税数据,系统传出“N”标志的;

  3、实现辅导期一般纳税人“IC卡申报、系统自动比对”的海淀、朝阳、丰台局,由于该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当月既有稽核相符发票又有经协查允许纳税人抵扣的发票,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发票数据大于稽核相符发票数据,系统传出“N”标志的;

  此情况下,异常情况处理岗应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由税务机关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环节出具的经协查允许纳税人抵扣的有关证明文件进行操作。

  4、仍执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手工申报、人工比对”的其他各局,系统传出“N/A”标志的(如果受理申报人员的客户端计算机CTAIS系统前台的注册表设置了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比对标志,则系统传出“N”标志);

  5、经核实可以执行“手工清卡”强制程序的其他情况。

  异常情况处理岗应建立有关台帐,记录每一笔执行“手工清卡”强制程序的原因等情况备查。

  九、其他有关事项

  (一)在总局未统一明确之前,我市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启动后,一般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应同时提供通过防伪税控系统打印的反映增值税普通发票情况的明细表一份、汇总表两份。申报完成后,税务机关留存一份汇总表,明细表和一份汇总表退还企业。

  (二)市局近期将组织对各分局的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各分局应按照市局的要求培训到每一个涉及的岗位。

  (三)鉴于此次“一窗式”比对流程调整较大,由系统自动清卡调整为人工根据系统比对结果限制性清卡,特别是网上申报的“一窗式”比对由网上自动比对调整至申报大厅通过CTAIS系统比对,会对申报大厅造成一定的压力,特别是启动前期。因此,各局应在做好大力宣传、解释和内部培训的基础上,做好充分的应急预案。

  (四)经市局调查了解,有的分局由于为保证专用发票的采集率等原因,要求一般纳税人先报税但报税的同时不申报,而采取后期再申报的方式。本通知下发后,各局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立即予以调整。

  (五)鉴于目前税控收款机尚未推行且考虑到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的实际情况,总局国税发[2005]141号通知中关于税控收款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有关规定暂缓执行。

  十、执行中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局。市局有关处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下:

  流转税管理处:王振勇 88376137

  樊潞彤 88376059

  信息中心: 王悦(负责防伪税控系统) 88376216

  李音婷(负责电子申报系统) 88376205

  征收管理处: 王小军 88376088

  附件:

  1、关于调整北京市网上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流程重要相关事项的公告

  2、网上纳税申报系统(v1.0.3)用户手册(只发电子文档)

  3、截至10月底网上申报客户端版本情况统计(只发电子文档)

  4、调整后一般纳税人的“一窗式”比对基础流程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