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部分废止] 辽地税函[2008]255号 2008-12-09 税屋提示——依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1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4年10月8日起,本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汇算)申报表(B类)及说明”废止。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辽宁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并嵌入了综合征管系统。为充分做好新修订申报表的填报工作,现将《辽宁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说明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局及时做好上述报表的印制、发放、辅导工作。(对下只发电子文件) 附件: 1.辽宁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汇算)申报表(A类)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汇算)申报表(A类)填写说明 3.辽宁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汇算)申报表(B类)填报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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