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加农户的运作模式成为现代农业化生产流行的运作模式,通过公司商业化运作,采用订单式农业,一方面保证了公司的品质货源,另一方面使得农民增收,从而达到公司和农户双赢的模式,但是老师却说这种模式在税收处理上很有讲究。
老师:公司加农户一般怎么运作?
小王:养殖业一般是这样操作的,公司提供种苗,饲料,交由农民饲养,收获时按约定向农民支付一定的费用。为了保证品质,这种苗一般是公司自行培养,饲料也是自行配比。
老师:公司提供种苗和饲料是否作价向农民收取费用?
小王:不作价,因为是订单养殖,支付费用农民肯定不干,一般是按实际收获的成品数量以特定价格来支付。这块作为公司只能通过日常巡查来进行成本控制,比如按实际成活率,发放配给饲料。
老师:公司加农户运作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委托养殖或种植。
小王:应该是这样。
老师:既然是这样,那么增值税怎么算呢?
小王:对于一般纳税人,公司销售的农产品因为不是自行生产,应正常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么,向农民收购可以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其他采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专凭证。
老师:那既然是委托养殖,是否可以认为农业生产者?
小王: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公司自行生产种苗,委托养殖,收回,再销售,主要养殖成本由公司出,一定程度讲也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税。
老师:所得税怎么处理呢?
小王:如果认定为自行生产,则可以享受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老师:如果不能认定为自产呢?
小王:正常计算进销项。
老师:收购后直接出售,所得税能否减免?
小王:不属于免税所得。
老师:如果进行初加工后销售呢?
小王:农业初加工所得免税。
老师:所以公司加农户的运作模式在当前的政策环境下,税务处理有讲究。
公司加农户筹划可节税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财税案例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