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09-29
摘要: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二、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二、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无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外出经营企业在其经营活动结束后,须在10日内办理《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核销手续。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1)审核纳税人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核销手续,如逾期办理,则进行违法违章处罚;
  (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核准
  符合条件的依据《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信息,录入货物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还需要录入销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经办人、证明核销人和核销日期;办结核销。
  3.资料归档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