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一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2-08-30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的相关内容,纳税人自2012年8月1日(申报期)起申报的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一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的相关内容,纳税人自2012年8月1日(申报期)起申报的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由于8月份我局网站的“一元以下税款自动减免”的功能还在修改完善,因此纳税人在此期间申报的符合减免条件的一元以下税款需要自行填报减免。

      我局网站申报“一元以下税款自动减免”的功能将于9月1日上线运行。

      自2012年9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我局网站申报的操作恢复正常,“一元以下税款减免”由系统自动操作,不需另行填报。

  特此通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0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