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国税发[2014]27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4年纳税服务承诺》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3-21
摘要:我们对出口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对A类出口企业,免予其提供纸制单证,以发票认证信息办理退税。我们支持生产周期长,资金量大的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制造企业,在提供有效的银行担保前提下,实行凭出口合同,销售明细账申报免、抵、退税,货物实际报关出口后办理已退(免)税的核销手续。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4年纳税服务承诺》的通知

青国税发[2014]27号         2014-03-21

  自2011年以来,市局每年制定并下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接受纳税人对纳税服务工作的监督。随着相关税收政策和业务规程的调整,《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也相应的每年进行一次调整,使其更加符合纳税人的需求,符合相关业务要求。

  2014年,市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纳税服务承诺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4年纳税服务承诺》,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服务承诺,确保承诺事项的落实。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3月21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4年纳税服务承诺

  一、使命

  为国聚财、为民收税。

  二、目标

  青岛市国税局致力于普遍树立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的理念,有效满足纳税人的正当需求,显著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充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供高效服务方式,让纳税人依法便利办税,不断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满意度,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

  三、服务理念

  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

  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

  四、服务环境

  青岛市国税局坚持提升站位,依法治税,深化改革,倾情带队,进一步转变作风,夯实基础,提高素质,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纳税服务的咨询沟通平台、便捷办税平台、权益维护平台和持续改进机制,为纳税人提供“明白、容易、受尊重”的服务环境。

  五、服务承诺

  (一)咨询沟通服务

  1.您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

  手机税税通等多种渠道获取有关税收政策、办税指南、税法宣传资料和办税明白纸,并进行纳税咨询。

  2.对您到办税服务厅咨询,或12366电话咨询,我们将即时回答,疑难问题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

  3.对您的网上咨询,或手机税税通上的咨询,我们将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疑难问题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4.对您进入网上局长信箱的纳税咨询,我们将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5.对您的个性化诉求,我们拓展12366纳税服务热线职能,实行每周三上午10:00—11:00市局“局长在线”服务,让纳税人的诉求直接到达管理决策层。

  6.我们和开通了互联网站的“在线访谈”,实行两周一次,时间是周二下午2:30—3:30, 让市局各业务处和各区、市国税局领导走到纳税服务一线,直接与纳税人进行沟通。

  7.我们为有需要的纳税人开通互联网“税企邮箱”,使纳税人与税务人员实时互联互通,及时传递税收政策、纳税提醒、问题答疑等涉税信息。对需回复的邮件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为您回复。

  (二)办税服务

  1.您可以在办税服务厅免费领取正常办税所必需的纳税申报表、涉税申请审批等各类表征单书。您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各类涉税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将全部实现“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

  2.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延时服务,部分涉税事项的网上服务,自助服务和移动办税服务。

  3.税务登记服务

  (1)对您按期从网上预申请,或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和变更税务登记,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2)对您申请跨区迁移,无未结案违法违章和评估检查案件,无未缴销的网络普通发票、增值税发票、防伪税控IC卡、读卡器和金税卡,并已取消出口退税资格(仅限出口企业),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3)对您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提交注销申请后,如果符合简易程序注销条件的,我们即时办结;如需实施检查注销,在检查中未发现偷逃骗税以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接受虚开)的,我们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4.一般纳税人认定服务

  对您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5.出口企业相关服务

  (1)对您申请办理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2)对您申请办理出口企业退(免)税注销,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8个工作日内办结。

  (3)对您申请办理出口退税业务,单证齐全、信息无误的,我们在受理后18个工作日内办结。

  (4)我们对出口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对A类出口企业,免予其提供纸制单证,以发票认证信息办理退税。我们支持生产周期长,资金量大的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制造企业,在提供有效的银行担保前提下,实行凭出口合同,销售明细账申报免、抵、退税,货物实际报关出口后办理已退(免)税的核销手续。

  6.发票办理服务

  (1)对您初次申请领用普通发票、办理发票核定事宜,以及续领用发票,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2)对您申请增加领用普通发票数量,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3)对您申请代开普通发票,资料齐全的,我们即时办结。

  (4)对您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资格及防伪税控开票最高限额,初始核定在在十万元版以下(含十万元版),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对非工业企业将在办结后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初始核定在百万元版及以上,我们在受理后进行实地核查,并在8个工作日内办结。

  (5)对您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量调整,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6)对您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额调整在十万元版以下(含十万元版)的,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我们受理后即时办结(对非工业企业将在办结后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对您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额调整在百万元版及以上的,我们在受理后进行实地核查,并在8个工作日内办结。

  (7)对您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料齐全的,我们即时办结。为方便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上开通了网上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录入功能,符合代开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该模块进行代开发票的预申请。

  (8)对您申请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资格,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我们在6个工作日内办结。

  7.申报服务

  (1)我们提供网上申报、移动互联“手机税税通”申报、自助申报、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供您自愿选择。

  (2)对防伪税控抄报税和防伪税控发票认证业务,我们提供网上、自助办税机和到办税服务厅等多种方式办理,供您自愿选择。

  (3)对您在法定期限内的纳税申报、防伪税控抄报税、防伪税控认证等各类申报,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4)对您因特殊原因,需要申请延期纳税申报,符合文件要求且资料齐全的,我们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8.减、免、缓、退税服务

  您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

  (1)对您申请的减税、免税属备案类优惠,且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我们将即时受理;若您是网上申报系统的用户,在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同时,可以按要求填报优惠备案信息采集表,则可即时申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事后再将相关资料随企业所得税年度纸质申报表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2)对您申请的减税、免税属审批类优惠,且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从受理之日起,我们将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3)对您申请车辆购置税的减免税,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我们将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大宗业务除外)。

  (4)对您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符合文件要求且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5)对您多缴税款申请退税,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在接到您的退税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审批手续。

  9.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服务

  对您自行申报的生产经营情况,我们在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信息采集、评议核定,并于次月10日内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行核定销售额情况公示,您可以查询当月全部个体工商户的定额核定情况。如您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异议的,可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并提供足以说明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后,调整定额。

  (三)同城通办

  我们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了纳税人主要涉税业务的“同城通办”,您可以选择青岛市国税系统所属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日常的纳税咨询、税务登记和变更、发票验旧和领用、纳税申报、缴纳税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税和认证业务、非居民企业资格认定、委托代征申报及开票等31种业务。

  (四)风险提醒服务

  我们通过税企邮箱、手机短信和手机税税通为您提供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等9类66项的税收事前风险提醒服务,望您能根据税务机关的提醒,及时处置解决相关税务事宜,避免形成事后风险。

  (五)税法援助

  我们会根据您的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协调办理并反馈。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可延长一定期限,但延长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六)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七)纳税评估

  1.在纳税评估的约谈环节,我们会提前通知您,并向您出具《询问通知书》,实施约谈的纳税评估人员应不少于两名。

  2.纳税评估中,我们根据已知的涉税信息,经过案头审核,

  要对您开展实地核查前,会发出《税务评估通知书》,告知您应准备的相关资料,实地核查时的税务人员应不得少于两名,且应出具税务工作证件。

  3.纳税评估结束后,我们会根据需告知纳税人或需作出处理决定等不同情况,分别向您出具《税务事项告知书》或《税务处理决定书》等执法文书,并告知您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八)实施检查

  1.我们在实施检查前会提前通知您,并告知您检查的纳税期间和范围,但预先通知会有碍检查的除外。

  2.在实施检查时,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在检查前要按照规定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如不按照规定出示,您有权拒绝检查。

  3.案件审结后,我们会向您出具书面处理意见,并告知您依法享有的权利。

  4.在同一年度内,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和特殊调查事项外,对同一纳税人不得重复进户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对同一纳税人实施实地核查、反避税调查、日常检查时,同一事项原则上不得重复进户。

  六、信息保密

  您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我们会依法严格保密。对违反规定泄露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单位和人员,我们会追究责任。

  七、有效监督和投诉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各级税务机关及其所属工作人员如果未能遵守承诺,您有权向我们进行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您。

  您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监督举报电话:83891269。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咨询投诉电话:12366纳税服务热线。

  网上投诉:青岛市国税局网站( HYPERLINK “http://www.qd-n-tax.gov.cn/” www.qd-n-tax.gov.cn)

  八、承诺服务水平

项目 服务标准 承诺服务水平
咨询
 
沟通
 
1.现场咨询
 
2.12366电话咨询
3.互联网在线咨询
4.互联网邮件咨询
5.手机税税通咨询
6.网上局长信箱咨询
7.12366“局长在线”
8.互联网“在线访谈”
即时;2个工作日(疑难)
 
即时;2个工作日(疑难)
2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疑难)
3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疑难)
5个工作日
周三
每2周一次
98%
 
98%
98%
90%
98%
98%
100%
100%
税务
 
登记
1.设立税务登记
 
2.变更税务登记
3.跨区迁移
4.简易注销税务登记
5.检查注销税务登记
即时
 
即时
即时
即时
5个工作日
100%
 
100%
100%
90%
80%
税务
 
认定
1.一般纳税人认定
 
2.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
3.出口企业退(免)税注销
即时
 
即时
8个工作日
98%
 
98%
98%
发票
 
管理
1.普通发票核定
 
2.增值税发票领用资格及开票最高限额
3.普通发票代开
4.增值税发票代开
5.续领用发票
6.普通发票增量
7.增值税发票增量
8.增值税发票增额
 
9.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资格
即时
 
十万元版及以下,即时;
百万元版及以上,8个工作日
即时
即时
即时
即时
即时
十万元版及以下,即时;
百万元版及以上,8个工作日
6个工作日
98%
 
95%
 
95%
95%
98%
95%
95%
95%
 
95%
申报
 
征收
1.延期纳税申报审批
 
2.延期缴纳税款审批
3.多缴税款退税审批
4.减免税优惠备案
5.减免税优惠审批
6.车辆购置税减免税
7.出口退税
5个工作日
 
15个工作日
12个工作日
即时
15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大宗业务除外)
单证齐全、信息无误,18个工作日
100%
 
100%
95%
95%
95%
95%
95%
权益
 
维护
税法援助 一般情况下20个工作日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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