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的通知》的通知 陕地税发[2009]156号 2009-12-14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全面了解在纳税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地完成纳税事宜,增强纳税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促进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合作,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了《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公告[2009]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做好学习贯彻、宣传辅导等工作。 一、切实加强税务人员的学习和贯彻工作 正确履行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对规范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税收管理、行政执法和纳税服务行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努力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税务人员对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学习,在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履行纳税义务,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强化管理,严格执法。 二、切实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和辅导工作 各级地税机关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宣传和辅导工作。一是将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印制成宣传资料放置在办税服务厅、税务所或其他公共场所供纳税人取阅。二是充分利用税务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触摸查询机、公告栏等设施进行维护或张贴,供纳税人查询和学习。三是结合税务机关纳税辅导、税收政策培训、召开座谈会等对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广泛宣传。四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户外广告、网络等媒体,以FLASH、漫画、手机短信、视频短片等形式向社会宣传。 三、进一步做好纳税人的权益维护工作 各级地税机关要在贯彻落实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纳税人权益的维护工作。首先,建立健全纳税人维权渠道。各级地税机关要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上线运行,做好维权纳税人权益问题的受理工作;在门户网站开设权益维护的相关栏目;在地税机关或办税服务厅设立投诉意见箱等。其次,做好纳税人权益维护渠道的宣传工作。各级地税机关在宣传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同时,也要做好纳税人权益维护渠道的宣传工作,使纳税人能及时了解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渠道和方式。同时,各级地税机关应当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及时受理和处理纳税人的投诉、复议、诉讼和国家赔偿申请等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