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4年广东省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粤财法[2014]103号 2014-12-30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顺德区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国税局、横琴新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9]60号)以及《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财法[2010]73号)的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14年广东省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2014年广东省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 2014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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