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房地产业建筑业税费专项整治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哈尔滨市房地产和建筑业项目属地化税收管理办法》之有关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业建筑业税费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哈尔滨市范围内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企业的建设项目、工程进度、发票开具和税款征收情况进行全面清查。 二、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主管地税机关的要求,于2015年3月底前完成自查,对自查出的应缴未缴税费按规定及时申报缴纳。 三、主管地税机关于2015年4月至6月,依法进行覆盖式核查和稽查。对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以及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企业实行“三个一批”:采取发布公告,公开曝光一批;拒不履行税务机关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一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一批。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2月11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