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自1994年以来,中国税务系统被划分为国税、地税两组税务机构,分别针对不同税种和管理对象进行税务管理,一直延续至今。近年来,随着“营改增”的逐步推进,一方面,给国税系统带来了征管力量的挑战和压力;另一方面,也使得地税系统面临着一定的管理难度。“营改增”引发了公众对国地税系统将合并的猜疑,也成为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起因。此外,国税、地税征管职责交叉以及部分税费征管职责不清等问题,大大增加了税收征管和遵从成本,同时也给纳税人带来了负担。因而,推进征管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2015年10月13日上午,中央政府通过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同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微信频道发布了《方案》的实施措施。
《方案》的主要原则性内容
方案强调要持续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着力解决现行征管体制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具体包括:
便民办税
更多便民办税改革措施
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减轻办税负担
维护合法权益
厘清征管职责
厘清国税和地税、地税和其他部门的税费征管职责划分
解决国税、地税征管职责交叉以及部分税费征管职责不清等问题。
优化管理服务
简政放权和创新管理结合
优化服务和加强管理结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加强事中事后管理
依法惩处:对偷骗税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惩处。
征管信息化
依托现代信息技术,转变税收征管方式
优化征管资源配置
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进程,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国家税务总局的解读进一步指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在坚持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基础上,对现行体制加以改革完善,特别是加强国税、地税合作,加强信息沟通,以强化管理和提升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贯彻落实《方案》的时间截点和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的会议明确了《方案》的重点改革任务将在2016年基本完成,并在2017年年底前实施各项改革举措。另外,国家税务总局的本次会议还对做好《方案》贯彻实施工作提出了六点要求,包括抓紧制定《方案》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将《方案》贯彻实施工作纳入绩效管理,严格考核等内容。
我们的观察
《方案》的通过,意味着中央对于国地税是否合并的问题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即国地税将继续分别设立两组机构,这也与分税制以来国家税务总局一直倡导并推行国地税合作的初衷相一致。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曾先后发布《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以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推进各级国地税部门加强合作、提高征管效能的同时,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降低纳税人遵从成本。随着《方案》的出台与落实,国地税合作将达到新境界,从而给税企双方带来深远的影响。
税收管理部门可预见的转变
明确征管职责——“营改增”后,属于地方主体税种的营业税改换成增值税,地税部门的职能一定程度缩减,《方案》中首次提出了“地方税费体系”,这意味着将对国税、地税的征管职责划分重新进行明确,地税机构负责征管的税种有可能被进一步丰富。例如,根据《环境保护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而征收排污费是各级地方政府的职责,保护环境也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能。因此,根据责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环境保护税也应是地方政府收入的来源之一,很有可能由地方税务部门进行征收。再例如列入立法计划之中的房地产税,作为一种财产税未来可能会被纳入地税的征管范围。另外,地税部门可能将承担更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职能。
提升征管和服务效率——《方案》提出的“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将预示未来国税、地税在服务、执法、和信息共享上的高度合作。期待这将有效地避免目前国地税机构重复执法、执法标准不统一等现象,并能大大提高征管和服务效率、节约行政成本。
强化税收管理—— 高度信息共享将有利于国、地税部门之间开展信息比对、提高风险识别准确率。国、地税联合开展涉税信息比对分析,看是否存在异常信息,如纳税人在国税部门申报增值税而未在地税部门申报相关税费,或国税代开发票但没有代征地税征收的相关税费,又或者对于国税局进行税务稽查入库中所辖纳税人查补入库增值税、消费税,但未相应补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地方税费等,经确认存在此类现象的,可追缴少缴的税费并追加滞纳金,以增加税收收入。
对纳税人可预见的影响
《方案》重点强调“便民办税”。毋庸置疑,这将给纳税人带来重大利好。通过国地税“服务深度融合”,相关涉税事项可以得以合并,办税环节得以压缩,申报资料亦得以减少,纳税人申报有望更加方便;通过国地税信息高度聚合,纳税人对相关税收法规将有更为清晰的了解,有效避免因信息缺失而导致的重复遵从等现象。这些措施一旦得以落实,将有效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降低其遵从成本。
同时,《方案》中提出的“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也预示着未来国地税机构在税务稽查方面很有可能会联合执法和充分共享纳税人的信息。这种更为全面的税务稽查和充分的信息暴露将对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方面提高要求。
此外,《方案》重申简政放权改革,这将使得纳税人的办税效率大大提高。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即纳税人本身应承担税务合规举证义务,对其不合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可以预见,随着《方案》的正式出台,各地将有各自的执行措施,而对于管理职能的划分和管理程序也或许都有一定调整,我们建议纳税人应当加强税收风险防范,尤其是在税务机关日益提高纳税人举证要求的今天,必要时,可寻求税务专业人士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