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营改增”最新采购合同文本修订版(2016)

来源:华税律师事务所 作者:税务筹划业务部 人气: 时间:2016-04-13
摘要:导读: 房地产等四大行业将于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增值税制度下价税分离、抵扣纳税、虚开刑事风险等为企业带来全方位的挑战,作为企业商业交易重要载体的合同,亟需根据最新发布的财税〔2016〕36号文作出全面修订,以应对增值税改革带来的变化,防范涉税法

第二条 付款方式

2.1 甲方以汇款/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修订:

甲方以汇款/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甲方委托第三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需要提供委托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说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做到“三流一致”,也即“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必须都是同一受票方。如果存在第三方付款,则可能出现资金流不一致的问题。因此,需要约定由第三方付款的,需要提供委托协议作为证据,以防止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发生。)

2.2 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应承担向甲方赔偿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修订:

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开具可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乙方开具发票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材料品目、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乙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要时,甲方需协助乙方提供开票所需资料。

说明:通常情形下,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企业作为供应商,因此需要明确乙方需要向甲方开具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甲方进项税额抵扣。

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后果非常严重,最高面临无期徒刑的惩罚,因此在合同条款中特别加入了虚开条款。如果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不仅要约定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必须明确不能免除其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因此在条款中约定了乙方重开发票的义务。

原则上,在甲方收到采购的货物后,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取得发票用于抵扣的时点对于甲方而言非常重要。如果当期,甲方销项税额过多,需要及时取得的进项税发票予以抵扣,因发票开具较晚而没有用于抵扣,则会造成当期税负增加。后期抵扣时,造成留抵进项税额过多。因此,在条款中不仅约定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法合规性,还约定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及时性。

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具有真实性。所谓真实性,是指发票票面记载的要素必须真实,比如收款方、付款方、货物名称、数量、单位、价款、增值税额等信息。

前文约定了价外费用,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价外费用需要并入商品价款征收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在这里约定了乙方的开票义务。)

2.3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首笔货款,支付条件按以下第 项约定执行:

(1)在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书面付款申请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首笔货款 元,为合同约定总价的 %。

(2)在乙方向甲方提交银行开具的、收益人为甲方、无条件、不可撤消的、金额为 元的银行履约保函和书面付款申请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或乙方向甲方提供 元的履约保证金和书面付款申请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以下统称“乙方履约保证金”),甲方支付首笔货款 元,为合同约定总价的 %。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原已收取的乙方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选用条款,适用条件为乙方参加甲方采购投标且甲方已收取、未退还乙方为此支付的投标保证金。)

说明:涉及到分期付款的,基于防范虚开发票风险考虑,在甲方实际收到乙方的货物时,乙方产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义务。如果货物不是分期交付,则分期付款行为并不会影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2.4 乙方履约保证金的担保截止日期及退款方式按以下第 项约定执行:

说明:本条款项下的履约保证金不构成价外费用,仅是对乙方履约行为的约定。因此,履约保证金不会影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1)本合同货物全部按约定交付、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结算等文件并经甲方书面确认。甲、乙双方办理正式验收、档案资料移交手续并结算完成十五个工作日后,履约保函失效。

(2)本合同货物全部按约定交付、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结算等文件并经甲方书面确认。甲、乙双方办理正式验收、档案资料移交手续并结算完成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扣除应扣款后,将乙方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乙方。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甲方将乙方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乙方。

2.5 乙方同意甲方扣留采购合同约定总价 5% 的货款作为质保金,在全部货物保修期满并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复检且办理保修终结手续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保修费用、违约金等费用后,无息向乙方结清。

说明:需要提醒甲方的是,质保金的扣留会影响到增值税开票金额。乙方在质保金被扣留时,需要开具红字发票,需要甲方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2.6 扣除甲方已支付的首笔货款及以上质保金后,货款余额按以下第 项约定执行:

(1) 乙方一次性交货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第二笔及以后货款按以下约定执行:

甲方根据工地现场进度计划发出排产通知书,乙方立即进行排产(生产期不多于 周),生产完成后发货前经甲方查验并出具书面文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采购合同总价40% 的货款。

全部货品按约定交付到现场并经甲方全部开箱查验开出到货证明书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的 % 。

全部货物安装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验收、结算等文件并经甲方确认,甲、乙双方办理正式验收、档案资料移交手续并结算完成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 。

(2) 乙方分批交货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第二笔及以后货款按以下约定执行:

每批货物按约定交付并经甲方全部开箱查验开出到货证明书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货款的 % 。

所有批次货物未发现质量问题,全部货物安装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验收、结算等文件并经甲方确认,甲、乙双方办理正式验收、档案资料移交手续并结算完成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说明:需要提醒甲方注意的是,分批交货会影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点。为了防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务必做到“三流一致”,应当在收货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7 甲、乙双方收款账号如下:

甲方收款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银行:

乙方收款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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