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向企业征收的社会保险统筹主要有: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企业对缴纳的社会保险统筹在会计核算处理方法上不尽一致,以及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统筹的税务处理,也仍然存在很多分歧。
为了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维护企业所有者和职工的合法收益,财政部文《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对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统筹的会计处理作了明确的规定。通知规定:“各类型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统筹,为职工缴纳的除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社会保险费,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由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从职工个人的应发工资中扣缴。” 笔者认为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应统一计入“管理费用”中核算比较合理,而不应计入企业的产品成本。 [例1]某企业2006 年12 月份从所有职工的工资中扣除应由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分别为3.2万元和0.4 万元,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借:应付工资3.6 贷:其他应付款——基本养老保险费3.2 其他应付款——失业保险费0.4 [例2]该企业在2007 年1月份为所有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分别为11.6 万元和1.2 万元(其中含从职工工资中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3.2 万元和失业保险0.4 万元),则该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借:管理费用9.2(11.6+1.2-3.2-0.4) 其他应付款——基本养老保险费3.2 其他应付款——失业保险费0.4 贷:银行存款12.8(11.6+1.2)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应当在“应付福利费”科目中列支,而不应在“管理费用”科目中核算。 [例3]该企业2006 年12 月份从所有职工的工资中扣除应由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为0.8万元,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借:应付工资0.8 贷:其他应付款——基本医疗保险费0.8 [例4]该企业在2007 年1月份为所有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为3.6 万元(其中含从职工工资中扣除的基本医疗保险0.8 万元),则该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借:应付福利费2.8(3.6-0.8) 其他应付款——基本医疗保险费0.8 贷:银行存款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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