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的通知 因“营改增”全面实施及网上申报系统升级等原因,为保证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经研究,决定将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延长3日,由原来的5月31日延长至6月3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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