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第二批享受有关税收政策商品储备企业名单的通知 豫财税政[2017]90号 2017-12-19 各省辖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有关县(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8号)要求,经省政府批准,现将郑州正丰油脂有限公司等50家企业列入我省第二批享受有关税收政策的商品储备企业名单,同时,鉴于第一批名单中的河南郑州国家油脂储备库因郑州轨道交通5号线建设需要整体搬迁, 原库区已不具备储备条件,取消其免税资格。本次新列入名单企业执行以下税收政策: 一、对商品储备企业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二、对商品储备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部分储备物资符合减免条件的商品储备企业,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准确区分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限和范围,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能准确划分享受税收优惠期限和范围的,应照章征税。 三、上述两条税收政策的实施范围,包括名单中各商品储备企业省内异地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 四、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曰。2016年1月1曰以后巳缴上述应予免税的税款,从企业应缴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 五、本次所公布名单中的各商品储备企业,应当按照税收减免管理规定,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如发现不符合财税[2016]28号文件规定政策的企业,应取消其免税资格。若有新增或变化的商品储备企业,请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进行调整。 附件:河南省享受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商品储备企业名单(第二批)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19日 河南省享受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商品储备企业名单(第二批) 1、郑州正丰油脂有限公司 2、登封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3、伊川县粮食局面粉厂 4、宜阳县三元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5、宜阳县高源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6、宜阳县昌谷国家粮食储备库 7、宜阳县莲花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8、宜阳县柳裕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9、新安0三二一河南省粮食储备库 10、新安0三二0河南省粮食储备库 11、新安县金栗军粮供应有限公司 12、新安县五头粮食管理所 13、封丘县第一粮库有限公司 14、获嘉县同盟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15、获嘉县嘉利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16、新乡市惠丰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17、河南原阳国家粮食储备库 18、南阳市宛城区瓦店粮食管理所 19、南阳市宛城区红泥湾粮食管理所 20、南阳市卧龙区石桥粮食管理所 21、南阳市卧龙区安皋粮食管理所 22、河南方城国家粮食储备库 23、三门峡市食品公司 24、驻马店市丰盈粮油有限公司 25、驻马店市华生粮油物流有限公司 26、驻马店市东方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27、正阳县正粮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28、信阳金牛粮油储备库 29、信阳市平桥区恒丰粮油有限公司 30、河南新县洒店国家粮食储备库 31、滑县道口丰悦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32、滑县道口镇丰旺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33、滑县白道口镇丰硕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34、河南新蔡国家粮食储备库 35、河南新蔡国家粮食储备库砖店分库 36、河南新蔡国家粮食储备库余店分库 37、河南新蔡国家粮食储备库练村分库 38、河南新蔡国家粮食储备库韩集分库 39、河南新蔡国家粮食储备库龙口分库 40、河南新蔡国家粮食储备库孙召分库 41、郏县0四0三河南省粮食储备库 42、郏县0四一六河南省粮食储备库 43、郏县0四二三河南省粮食储备库 44、郏县粮食局冢头粮食管理所 45、郏县粮食局长桥粮食管理所 46、郏县粮食局王集粮食管理所 47、郏县粮食局安良粮食管理所 48、郏县粮食局白庙粮食管理所 49、郏县粮食局李口粮食管理所 50、郏县粮食局茨芭粮食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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